​立法會十三題:推動遊艇旅遊

Date: 2024-11-20 16:28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陸瀚民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甯漢豪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早於二○一八年十月發布《大嶼山康樂及旅遊發展策略──可行性研究》,指出大嶼山欣澳被認為是適合吸引遊艇的優質地點。此外,行政長官在二○二四年《施政報告》中提出,在香港仔避風塘擴建部分、前南丫石礦場和紅磡站臨海用地項目推動遊艇旅遊,其後發展局局長進一步闡釋,相關發展重點是吸引國際遊艇來港,以及鼓勵海外旅客來港買遊艇和直接駕駛遊艇來港旅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香港第IV類別持牌船隻(本地遊樂船隻)的總數,以及該類船隻主要停泊的地方及可供其停泊的泊位數目為何;
 
(二)就發展國際遊艇旅遊,政府所訂的目標,以及供相關船舶使用的碼頭、泊位、島嶼登岸設施及相關旅遊配套基建的興建計劃及營運模式為何;目前有否相關的推展時間表;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當局有否統計現時國際遊艇進出香港的數目及相關的出入境人次;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當局會否參考部分東南亞國家的做法,簡化及便利國際遊艇的出入境程序,包括設立可供預約的專責出入境事務流動隊伍,為國際遊艇於停泊地點附近提供出入境檢查服務;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長遠而言,當局有否計劃在本地推動遊艇製造業務和小型船隻(包括遊艇)維修業務的發展,以及推廣遊艇相關的營銷、租賃、註冊、認證及保險等服務;當局有否計劃投入更多資源開展相關產業鏈的發展計劃;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二○二四年《施政報告》提出多項措施,包括在香港仔避風塘擴建部分、前南丫石礦場和紅磡站臨海用地三個地點推動遊艇旅遊。建議由發展局提出,主要因為我們在三個地點正進行與土地用途相關研究,考慮過岸上環境和水體情況後,認為可設立遊艇會以增加泊位,一方面帶動遊艇旅遊,另一方面推動遊艇產業發展。我們會在明年上半年透過市場意向調查,探討私人機構在三個地點建設及營運遊艇停泊設施的意向。正如陸議員在提問中指出,要建立遊艇產業鏈,除增加停泊設施以解決泊位不足問題外,亦要考慮是否需要完善例如遊艇註冊和船員牌照安排、出入境、停泊以至維修等配套設施,涉及不同政策局和部門的工作。我們會利用明年的市場意向調查,同時收集業界對相關配套設施的意見和改善建議,讓相關政策局和部門作出政策檢視,以在未來制訂更整全的遊艇產業政策。其中,發展局及其轄下部門會就土地規劃和登岸及岸上配套硬件作出合適部署。
 
  就各部分提問,經諮詢運輸及物流局、文化體育及旅遊局、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海事處及入境事務處後,現回覆如下:
 
(一)根據海事處,截至二○二四年十月底,香港共有12 330隻持有效運作牌照的第IV類別船隻(即遊樂船隻),泊位主要由避風塘、避風碇泊處、私人繫泊設備區及私人機構營運的遊艇會/船會提供。香港現設有14個避風塘及18個避風碇泊處,分布於各區水域,分別提供約422公頃及約182公頃的泊位面積供所有船隻使用。與此同時,香港水域內亦設有43個私人繫泊設備區及11個私人遊艇會/船會。此外,根據海事法例,在一般天氣情況下,除非有關水域禁止用作碇泊用途,否則本地船隻(包括遊樂船隻)均可在不妨礙海上交通的情況下,在香港水域內任何安全和合適的位置碇泊,無須海事處批准。
 
(二)如上文所述,我們會透過明年上半年的市場意向調查,收集業界有關遊艇產業的看法,讓相關政策局和部門作出政策檢視,以制訂有利行業發展的配套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除以上由發展局建議的三個地點外,香港機場管理局(機管局)正考慮在機場島毗鄰的海域設置遊艇港灣及配套設施,拓展海空客運市場,帶動高端商業、旅遊和休閒活動。機管局會在明年上半年公布項目的發展詳情和其他擴大「機場城市」的計劃。
 
(三)根據海事處及入境事務處,由二○二一年至二○二四年十月底,每年非本地註冊的訪港遊樂船隻的抵港船次及其相關的出入境人次表列如下:
 
年份 非本地註冊訪港遊樂船隻(註一)
抵港船次 相關的出入境人次
2021 37 106
2022 42 277
2023 80 711
2024
(截至10月底)
58(註二) 680
 
註一:有關的數字並未反映乘坐本地註冊的遊樂船隻的訪港人士。
註二:初步統計數字,最終全年數字將刊載於香港港口統計年報中。
 
(四)現時訪港遊樂船隻(包括內地遊艇)若要進入香港水域,須向海事處、入境事務處、衞生署和香港海關(如需貨物清關和旅客清關)辦妥關務手續。若船隻打算在香港水域航行遊樂、進行維修、參與香港水域內的賽事或更換停泊地點,須向海事分處申請在香港水域內航行的許可。
 
  一般而言,訪港遊樂船隻都會委託香港本地代理辦理在港的關務手續。海事處設有電子業務系統,為訪港遊樂船隻提供一站式服務,讓他們省時便捷地透過網上系統向海事處、入境事務處和衞生署遞交所需文件。與此同時,現時訪港遊樂船隻無須碇泊於入境船隻認可碇泊處等候出入境檢查。船長或其代表只需在船隻進入香港水域後的24小時內和預備離開香港水域的24小時前,前往24小時運作位於中區政府碼頭的入境事務處港口管制組辦理出入境手續便可。上述安排有別於其他訪港船隻,旨在簡化及便利遊樂船隻辦理出入境檢查的手續。
 
(五)現時,海事處會根據法例為本地船隻(包括遊艇)發出擁有權證明書及運作牌照。在船舶維修方面,運輸及物流局表示,目前香港的船廠可以滿足包括遊艇在內的船舶維修需要。另外,根據現時規定,訪港遊樂船隻在向海事處遞交允許在香港水域內航行的申請書時,須出示就船隻在香港水域內作業所簽發的有效第三者風險保險單,而有關保險的責任保額不得少於港幣500萬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表示,現時市場上已有符合法例要求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及其他與遊艇相關的保險產品。特區政府自二○二一年三月起已就經營海事保險、再保險和保險經紀業務提供50%利得稅率寬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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