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違反強制檢疫令被判刑

Date: 2020-09-24 20:12
  四名人士因分別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及《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今日(九月二十四日)於裁判法院被判刑。
 
  首兩宗個案涉及一名52歲男子及一名23歲女子。他們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們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十四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警方接獲舉報,於四月一日在灣仔截獲兩人,發現他們已把手環移除。他們被控違反《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第8(4)及8(5)條,今日分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六日,緩刑一年,並罰款5,000元。
     
  第三及第四宗個案分別涉及一名67歲男子及一名55歲女子。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該名男子曾分別於四月五日及六日離開其檢疫地點,而該名女子則於五月十二日離開其檢疫地點。男子被控兩項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第8(1)、8(4)及8(5)條,而女子則被控一項違反第8(1)及8(5)條。該男子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就兩項罪行各被判處監禁七日,緩刑一年;該女子則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兩星期。

  根據《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由二月八日起,除豁免人士外,所有在到港當日之前的十四日期間,曾在內地、澳門及台灣逗留的人士,不分國籍和旅遊文件,必須接受十四天的強制檢疫。此外,根據《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由三月十九日起,所有從中國以外地區抵港的人士同樣須接受十四天的強制檢疫。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強制檢疫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截至今日,共有50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判監禁最多三個月或罰款15,000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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