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執行《建築物條例》及有關法例;
(b)視察樓宇並就糾正違例建築工程、建築缺點、破損渠管、消防安全方面的不足之處及違規之處擬備報告;
(c)執行執法職務,包括發出法定命令,以便強制清拆違例建築工程、修葺失修樓宇及渠管、糾正消防安全方面的不足之處及違規之處;
(d)審研糾正工程建議,確保有關工程符合法定命令;
(e)監督屋宇署承建商代有關人士進行未有按法定命令規定履行的工程、進行實地量度及查核繳款帳目;
(f)採取檢控行動以達致強制清拆違例建築工程,包括個案分析及提供文件證明、整理證據、擬備控告書及在法庭進行檢控;及
(g)處理樓宇業主及佔用人的查詢。
[註:獲取錄的申請人或須在辦公/非辦公時間,於颱風襲港期間、暴雨及緊急事故當值以作相應的處理。]
聘用條款
獲聘用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十二個月。
薪酬及福利
月薪20,081元或18,932元
(a)受聘人如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和行為良好,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會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
(b)若按連續性合約受聘,以每十二個月計,除公眾假期外,受聘人可享有產假、疾病津貼及十二天有薪年假。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e)如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無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頒授學歷者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把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郵寄至查詢地址。如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需的文件,其申請書或將不獲受理。
(h)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1/2011修訂版)]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香港九龍旺角彌敦道750號始創中心17樓1703室屋宇署編制及聘任組。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職位的名稱。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須於申請表格內詳列所取得的學歷及相關工作經驗。資料不全或逾期遞交的申請,將不獲受理。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招聘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後約八至十二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招聘面試,則可視作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所列電話查詢。
查詢
職位編號: 31805
地址: 九龍旺角彌敦道750號始創中心17樓1703室屋宇署編制及聘任組
電話: 26261865/26261185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5-18 18:00
刊登日期: 2012-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