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工人主要的職責為-
(a)一般清潔職務,以及處置廢物,包括醫療廢物;
(b)體力勞動職務,例如搬運家具/器材、起卸重物、運送及扶抱病人;
(c)收發職務,包括於辦公室內或出外收取和遞送病理樣本、X光片、文件、郵件和其他物品;
(d)一般行政支援及診所輔助職務,例如將文件及紙張式檔案影印及蓋章/分類、開啟和鎖上大門、在診所內維持病人的秩序、給醫藥容器及表格包裝和加上標籤;
(e)茶水服務;
(f)為技工組(例如黑房技術員、實驗室服務員、技工)及產業看管員、一級工人或辦公室助理職級人員擔任替假工作;以及
(g)在診所、實驗室及公眾殮房按照安全程序處理其他勞動/雜務工作,例如清理及處置嘔吐物、凝有血塊的外科敷料、弄污的被服、用過的利器、儲藏培養基及受污染物質。
備註:
(1)按需要派駐到任何機構或地方執勤,例如政府診所、美沙酮中心、特別預防計劃轄下的中心/診所、公眾殮房和檢疫隔離營。
(2)因應工作需要而調派擔任不同種類的職務。
(3)或須在戶外工作、超時工作、不定時工作、輪班或在惡劣天氣下工作。
(4)須穿著制服及配戴名牌。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備註:
如有需要,二級工人須接受部門間調職安排,以填補其他局/部門內同一職系的職位空缺及執行同一職系下不同種類的職務。
薪酬及福利
第一標準薪級表第0點(每月港幣9,595元)至第一標準薪級表第8點(每月港幣11,315元)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技能測試╱面試。
(h)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技能測試╱面試。
(i)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上述查詢地址。
(j)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人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政府職位申請書[G.F.340(6/2012修訂版)],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該申請書。
二級工人的申請日期為2012年6月15日(星期五)至2012年6月26日(星期二)。申請人須於政府職位申請書內詳列與入職條件有關的學歷及相關工作經驗,包括在醫院、診所或醫療機構的相關工作經驗的詳情,如機構名稱、受僱職銜、職責及日期。申請人須於2012年6月26日(星期二)或之前,郵寄或親身送交已填妥的政府職位申請書到上述查詢地址,並請在信封上註明「申請二級工人職位」。若以郵寄遞交申請,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申請日期。所有申請書,如資料不全、逾期、或透過傳真∕電郵遞交,將不獲考慮。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十至十二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遇到申請人數眾多或其他特殊情況,可能需時稍長。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技能測試/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如有查詢,請致電29618514。
查詢
職位編號: 32054
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8樓1807室衞生署聘任組。
電話: 29618514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6-26 23:59
刊登日期: 2012-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