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手續
(1)申請人須於2012年8月3日或之前,把填妥的申請表格(GF340(Rev.6/2012))連同一份履歷和過去與現時工作職責的詳細說明,送達中環康樂廣場2號郵政總局大樓4樓香港郵政招聘組。
(2)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和證書副本(連同申請表格)到上述地址。
(3)申請表格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或勞工處各就業中心索取,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的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4)申請人如未填妥申請表格,或未有夾附履歷和所需證明文件,其申請將不獲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