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研究助理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秘書處

截止申請日期: 2012-10-19 17:00
月薪$22,470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沒有相關資料

入職條件

(一)持有本港頒授的高級文憑,或具備同等學歷,主修會計或管理學更佳; (二)擁有至少四年行政及支援工作經驗。曾於高等教育界別或政府部門工作者,可獲優先考慮。 (三)具備良好的中英文書寫及口語能力; (四)具備良好的電腦運用知識,能操作MicrosoftWord、MicrosoftExcel等; (五)勤奮進取,擁有良好的組織能力和溝通技巧,具備責任感,並能於壓力下工作。
備註:
 

職責

(一)協助處理一般辦公室事務,包括訂購用品,管理檔案及記錄系統; (二)與秘書處財務組及其他單位和部門聯絡,處理財務帳目的工作,例如結算帳目和簿記收支總結; (三)建立紀錄管理系統,處理八間教資會資助院校遞交的研究資料; (四)操作研究評審工作的電子系統,並在有需要時從系統擷取數據,編撰各類報告; (五)協助籌備評審小組、相關委員會和工作小組的會議; (六)協助聯絡本地及海外評審小組成員和其他評審人員,以進行有關的評審工作; (七)為評審小組提供支援工作,例如安排海外人員的機票和住宿; (八)為管理層提供行政支援,督導初級文職人員工作;及 (九)執行其他獲指派的相關任務。

聘用條款

申請人如獲聘用,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12個月。獲聘任者最早須於2012年11月上任。有關約滿後的續約事宜需視乎秘書處的服務需要,以及受聘者的工作表現及行為。

薪酬及福利

月薪22,470元正
(一)如受聘人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和行為持續良好,會獲得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秘書處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金額合共為合約期內支取的薪酬總額的10%;以及 (二)受聘人可享有每年7天的有薪年假、休息日和法定假期(或代替假日),以及《僱傭條例》規定而又適用的產假及疾病津貼。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Rev.6/2012)]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亦可於公務員事務局的網址下載(http://www.csb.gov.hk)。申請人須把填妥的表格,連同一封以英文撰寫約三百字的求職信表明應徵此職位的原因,以及一份履歷表,詳細列明求職者所考取學歷,於各機構所擔任職位,以及現在及過往受聘職位的職責詳情(如適用),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香港灣仔港灣道6至8號瑞安中心7樓教資會秘書處行政組,請在信封面及G.F.340表格註明「應徵研究助理職位」。假如申請表格未填妥,或未有夾附求職信及/或履歷表,則可能不獲考慮。如申請者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六星期內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為已經落選。教資會秘書處在使用申請人提供的個人資料時,會嚴格遵行秘書處就處理個人資料所訂的政策。申請人可向秘書處索取有關政策的副本。

查詢

職位編號: 32410
地址: 香港灣仔港灣道6至8號瑞安中心7樓教資會秘書處行政組
電話: 28449933
截止申請日期 2012-10-19 17:00
刊登日期: 2012-10-05

申請摘要

研究助理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秘書處
月薪22,470元正
電話: 28449933
截止申請日期: 2012-10-19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