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職位

政府律師

律政司

截止申請日期: 2012-10-31 18:00
月薪$52,220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沒有相關資料

入職條件

在律政司任職政府律師,工作多元化而具挑戰性,對香港社會有實質貢獻,並且有機會發揮及發展專業才能。剛取得資格的律師(包括預期在2013年夏季完成實習期者)和具工作經驗的合資格律師,均可申請。在律政司任職政府律師,工作有滿足感,薪酬優厚,且享有多項附帶福利,更有機會晉升至較高級的職位。申請人必須(a)(i)在《律政人員條例》第2A條及附表2所規定的認可司法管轄區內取得律師資格(註:在2013年9月30日或之前完成實習律師的人士亦可申請,但他們須取得律師資格,方會獲聘);或(ii)在《律政人員條例》第2A條及附表2所規定的認可司法管轄區內取得大律師資格和全面執業權後,具備1年專業經驗(註:有全面執業權,但在取得全面執業權後並無1年專業經驗的大律師亦可申請。如獲取錄,入職薪酬會定於某個適當的薪點,較政府律師薪級的起薪點為低。在2013年9月30日或之前完成實習大律師實習期的人士亦可申請,但他們須完成實習大律師的訓練,表現令人滿意並取得大律師資格,方會獲聘);以及(b)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英文運用[見註(2)及(3)]試卷取得“二級”成績[見註(1)],以及在中文運用[見註(2)]試卷取得“一級”成績。未有取得所需綜合招聘考試成績但符合其他入職條件的人士,亦可提出申請。然而,在獲聘任時他們必須已在英文運用試卷取得“二級”成績和在中文運用試卷取得“一級”成績,方會獲聘。在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未能取得“一級”成績的申請人,亦可能獲聘。不過,中文能力未達所需要求的申請人,獲聘人數可能有限,須視乎律政司的工作需要而定。有關綜合招聘考試的詳情,請瀏覽公務員事務局的網頁(http://www.csb.gov.hk)。
備註:
(1)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和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會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以“二級”為最高。(2)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和D級的成績,或同等成績,會分別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和D級的成績,會分別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3)申請人如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其IELTS成績即視為符合政府律師職位有關英文能力的入職要求。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接受申請的首天(即2012年10月5日)仍然有效。(4)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將包括一項基本法知識測試。學位/專業職系職位的申請人在基本法知識測試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但不會影響他/她申請公務員職位的資格。原則上,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被聘用的主要因素。(5)有機會晉升至高級政府律師。高級政府律師現時的起薪為每月87,340元。
 

職責

將調往律政司,負責刑事檢控、民事訴訟、提供法律意見(刑事、民事及國際公法)、草擬雙語法例、商法、司法互助及法律政策等工作。由於職務上的需要或基於職業前途發展理由,政府律師會在不同時間調派往律政司民事法律科、國際法律科、法律草擬科、法律政策科、刑事檢控科等任何科別工作。有興趣人士可透過律政司的網頁(http://www.doj.gov.hk)查閱更多有關律政司工作的資料。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3年。通過試用關限後,當局會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薪酬及福利

總薪級表第32點(每月52,220元)至總薪級表第44點(每月84,290元)。具有額外經驗的人士亦可提出申請。如相關的工作經驗超逾所規定的最低入職條件,或可獲增薪點。

附註

(1)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2)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3)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4)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5)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有所更改。(6)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7)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8)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無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9)在職政府律師的申請一般不會獲得考慮。(10)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人須填妥一份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6/2012修訂版)),並於香港時間2012年10月31日下午6時或之前,把填妥的表格連同一份詳盡的履歷送交下述查詢地址。如以郵遞方式寄交申請書,請緊記支付足夠郵費。履歷最少應包括下列資料(a)由中學起在公開考試中報考科目的成績級別(述明考取成績的確實日期);(b)法學士、香港法律專業共同試、法學專業證書考試及律師會和大律師公會檢定資格最後考試或其他認可司法管轄區內的對等考試的成績,列出報考科目的成績級別(請提供成績單和證書副本);(c)取得律師/大律師資格的確實日期及地點(現為實習律師或實習大律師的申請人,請說明完成實習的日期);(d)就業記錄連同詳細的職責說明;以及(e)喜歡從事的工作範圍,以先後次序排列。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6/2012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的網頁(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網頁(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表格,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1星期內,以付足郵費的郵遞方式把履歷寄交下述查詢地址,或傳真至該組(傳真號碼:25202601)。如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需的履歷及/或遞交填妥的通用表格第340號(6/2012修訂版),其申請將不獲受理。律政司將於2012年10月18日為香港律師會及香港大律師公會的會員舉辦招聘研討會,請留意有關通告。屆時與會者會獲發資料文件夾及申請表格。如在截止申請日期的5個工作天後仍未收到簡覆/認收電郵,請即致電25299420與本司聯絡。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後約6至8個星期接獲通知。申請人如沒有獲邀參加面試,可作落選論。*所有申請均會絕對保密處理。

查詢

職位編號: 32412
地址: 香港金鐘道95號統一中心31樓3131室律政司招聘組。
電話: 25299420
截止申請日期 2012-10-31 18:00
刊登日期: 2012-10-05

申請摘要

政府律師
律政司
總薪級表第32點(每月52,220元)至總薪級表第44點(每月84,290元)。具有額外經驗的人士亦可提出申請。如相關的工作經驗超逾所規定的最低入職條件,或可獲增薪點。
電話: 25299420
截止申請日期: 2012-10-31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