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職位

助理社會工作主任

社會福利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3-03-11 23:59
月薪$24,715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沒有相關資料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具備以下資歷: (a)已根據《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第505章)〔註(1)〕註冊為註冊社會工作者(第1類);以及 (b)(i)持有本港大學社會科學學位,並以社會工作為主修科目,或具備同等學歷〔註(2)〕;或 (ii)持有本港大學學位(除上述(i)項外),或具備同等學歷,並已在認可院校修畢認可的社會工作研究生課程,或具備同等學歷;或 (iii)持有本港大學學位(除上述(i)項外),或具備同等學歷,並持有認可院校的認可社會工作碩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註2〕;以及 (c)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能力傾向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3)及(6)〕;以及 (d)符合語文能力的要求,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同等要求;並且能操流利粵語及英語〔註(3)至(6)〕。
備註:
(1)尚未根據《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第505章)註冊為註冊社會工作者(第1類)的申請人亦可申請,但如獲取錄,仍須先根據《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第505章)註冊為註冊社會工作者(第1類),並能提交有關證明文件,方獲聘用。 (2)(i)現正修讀最後一年大學學士學位/碩士學位課程的應屆畢業生也可申請,他們須在申請表格內註明於畢業試後可獲取的資格。申請人如獲取錄,必須在本學年(即2012/13學年)內取得所需學歷資格才獲聘任。 (ii)申請人必須在申請表格內說明其就讀大學學士學位/碩士學位課程的主修科目。 (3)在綜合招聘考試中,能力傾向測試的成績分為「及格」或「不及格」,而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則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4)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或同等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5)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其IELTS成績可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開始接受申請的首天(即2013年2月22日)仍然有效。 (6)申請人如現時未持有所需綜合招聘考試成績,或同等成績,但符合其他入職條件並將報考於2013年6月8日及15日在香港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也可申請。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內示明將會在上述考試報考的試卷。上述申請人必須在2013年7月22日或之前把考試成績通知書的副本郵寄到下列查詢地址。倘若他們未能按照要求在指定限期前提供考試成績證明文件,其申請將不會受理。 (7)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是否適合被聘用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但不會影響其申請公務員職位的資格。原則上,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被聘用的主要因素。
 

職責

助理社會工作主任主要負責: (a)在綜合家庭服務中心、醫務社會服務單位及感化及社會服務令辦事處等不同部門服務單位提供社會福利服務,以及管理或協助管理社會福利辦事處/機構/中心; (b)在地區及服務科協助規劃和發展各項社會福利服務,以及統籌和監察社會福利服務; (c)協助處理非政府機構所提出的申請、監察其服務表現,以及向該等非政府機構提供所需支援;以及 (d)處理有關社會福利服務/院舍的各項牌照計劃之法定職務及合約管理事宜。 (註:助理社會工作主任須擔任戶外工作及執行緊急職務;或須輪班當值、隨時候召或上班候命工作,以及可能須在宿舍居住。)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試用期為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薪酬及福利

總薪級表第16點(每月港幣24,715元)至總薪級表第33點(每月港幣54,665元)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別取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e)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日後或會有所更改。 (f)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及╱或面試。 (h)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i)持有本港以外學府及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查詢地址。 (j)本欄內的公務員職位空缺資料,也可於互聯網上的香港政府一站通內閱覽,網址如下:http://www.gov.hk。 (k)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a)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6/2012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表格填妥後,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查詢地址(如以郵寄方式提交申請,申請日期以信封上郵戳所示者為準)。請在信封註明「申請助理社會工作主任職位」。將於2013年6月8日及15日在香港應考綜合招聘考試的申請人,必須在2013年7月22日或之前把考試成績通知書的副本郵寄到下列查詢地址。倘若他們未能按要求在指定限期前提供考試成績證明文件,其申請將不會受理。 (b)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 (c)未填妥或逾期遞交的申請和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 (d)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至十二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2721
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7樓754室社會福利署聘用組。
電話: 25744395
截止申請日期 2013-03-11 23:59
刊登日期: 2013-02-22

申請摘要

助理社會工作主任
社會福利署
總薪級表第16點(每月港幣24,715元)至總薪級表第33點(每月港幣54,665元)
電話: 25744395
截止申請日期: 2013-03-11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