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助理(區議會)
(a)為南區區議會轄下的委員會/工作小組的採購事宜提供行政支援;
(b)為南區區議會會議提供行政支援;
(c)管理南區區議會屬下的網頁,包括更新內容、處理網站維護工作及致南區區議會的電郵;
(d)協助籌辦南區區議會及社區事務及旅遊發展委員會的活動;
(e)在有需要時執行其他職務。
行政助理(青年計劃)
(a)協助監察獲核准青年計劃/活動的進度,以及協助籌辦/統籌地區青年活動委員會提出的青年計劃和活動;
(b)協助審核及處理地區團體(包括學校及非政府機構)舉辦青年計劃及活動的申請;
(c)協助發放核准撥款予申請成功的地區團體,以及查核所有核准青年計劃及活動的財務報告和單據;
(d)協助推廣青年計劃及活動;
(e)為辦公室的日常運作提供行政支援;
(f)在有需要時執行其他職務。
聘用條款
(a)應徵者如獲錄用,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聘用期至2014年3月,續約與否須視乎工作表現及工作需要而定;
(b)須於戶外及不定時工作。
薪酬及福利
月薪港幣17,110元
在適當情況下,受聘人可獲給予不少於《僱傭條例》規定的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和疾病津貼。受聘人如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和行為持續良好,在合約圓滿結束時,可獲得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人必須以通用表格第340號(6/2012修訂版)提出申請。表格可在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詳細履歷表和學歷證書、專業資格證明及/或推薦書的副本,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親身送交上述地址。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申請日期下午5時前送交上述地址。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行政助理(區議會)及行政助理(青年計劃)職位”。逾時遞交、資料不全或沒有夾附相關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考慮。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八個星期內未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2802
地址: 香港仔海傍道3號逸港居一樓南區民政事務處
電話: 28145756
截止申請日期 2013-01-31 17:00
刊登日期: 2013-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