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徵者必須以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提出申請。申請人可到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申請表格,或於公務員事務局的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該表格。
填妥的申請表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交往所列的查詢地址。請在信封面註明所申請職位的名稱。申請人亦可在公務員事務局的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把修業成績副本,證書副本及其他相關的履歷証明遞交或郵寄到所列的查詢地址,或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
如有任何工作證明,本局建議申請人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遞交或郵寄到所列的查詢地址或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
如申請表格資料不齊全或不清楚及/或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須證明文件,申請將不予受理。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一般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請於申請表的A部(II)填妥所獲的榮譽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