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合約助理會計主任

社會福利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3-04-26 18:00
月薪$20,000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沒有相關資料

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 (a)持有本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會計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或為香港會計師公會專業資格課程的註冊學生,或具備同等資格; (b)(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3級或同等[參閱註(a)]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在該五個科目中,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必須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或 (ii)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3級/C級或以上成績,其中必須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參閱註(b)],或具同等學歷; (c)具備至少三年有關會計/核數的全職工作經驗;及 (d)具備良好的中英文講寫傳意技巧。
備註:
[註: (a)政府在聘任人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b)政府在聘任人員時,二零零七年以前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二零零七年或其後舉行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等級和第2級的成績。]
 

職責

受聘人須負責一般會計及相關工作,例如安排付款、處理收取款項、擬備現金流量預測及會計/財務報告、監察財政預算、對投標者/有關機構進行財政審核,以及向使用者提供會計意見。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合約為期12個月。受聘人在合約屆滿後會否獲得續約聘用,將視乎服務的需要,以及其工作表現和品行是否令人滿意而定。

薪酬及福利

月薪港幣20,000元
(1)政府會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在適當情況下向受聘者提供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及疾病津貼。 (2)受聘人須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向一個強制性公積金(下稱「強積金」)計劃供款。如受聘人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及行為持續良好,在合約圓滿結束時可獲一筆約滿酬金。該筆約滿酬金,加上政府向上述強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應相等於合約期內所支取底薪總額的15%。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於2013年5月3日或以前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人須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職位申請書》[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提出申請。表格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在申請書上詳列其學歷、資歷及工作經驗。有關資料應包括– (a)由中學起在公開考試中所有報考科目的成績級別;以及 (b)就業記錄連同詳細的職責說明。 已填妥的申請書連同所需文件須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招聘部門的下述查詢地址(如以郵寄方式提交申請,申請日期以信封上郵戳所示者為準)。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合約助理會計主任職位」。未填妥、逾期遞交的申請和以傳真/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

查詢

職位編號: 33089
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7樓754室社會福利署聘用組
電話: 25744395
截止申請日期 2013-04-26 18:00
刊登日期: 2013-04-19

申請摘要

合約助理會計主任
社會福利署
月薪港幣20,000元
電話: 25744395
截止申請日期: 2013-04-26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