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雜務員

法律援助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3-04-30 23:59
月薪$9,332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沒有相關資料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a)修畢小六,或具同等教育程度;(b)具備已達小六程度的中、英文語文能力;(c)體格強健並適宜擔任戶外及體力勞動工作(面試時將進行相關的技能測試);以及(d)具有至少兩年全職工作經驗。
備註:
 

職責

主要負責(a)一般體力勞動工作,例如派送大件文件、清理文件盤,以及搬移物件/家具/辦公室設備;(b)到戶外派遞/收取文件及寄信;(c)接待工作,包括認收送交本署的文件,以及在有需要時帶領訪客與有關人員會面;(d)清潔和整理工作;(e)影印和複印;(f)茶房工作;以及(g)處理其他指定之工作。 (註:獲取錄的人員會被調派到法律援助署任何辦公室工作,並可能需要不定時工作及在公眾假期工作。)

聘用條款

獲取錄者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一年。

薪酬及福利

月薪9,332元
受聘人如圓滿完成整個合約,並在合約期內一直維持良好的工作表現及行為,可獲發一筆合約酬金;所得的合約酬金,加上政府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應相等於合約期內實得基本薪金總額的10%。受聘人可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及疾病津貼等福利(如適用)。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Rev.3/201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已填妥的申請書須於2013年4月30日或之前送交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27樓2715室法律援助署人事部。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至十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3101
地址: 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27樓2715室法律援助署人事部。
電話: 28673034
截止申請日期 2013-04-30 23:59
刊登日期: 2013-04-24

申請摘要

雜務員
法律援助署
月薪9,332元
電話: 28673034
截止申請日期: 2013-04-30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