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徵者必須以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提出申請。申請人可到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申請表格,或於公務員事務局的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該表格。
填妥的申請表連同工作證明(適用於所有應徵者)及正式的學業成績報告或其他學歷證明文件(只適用於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頒授的學歷人士)的副本,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交往所列的查詢地址。請在信封面註明所申請職位的名稱。
申請人亦可在公務員事務局的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在網上遞交申請表的申請人,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將工作證明及正式的學業成績報告或其他學歷證明文件的副本(請在文件副本註明網上申請編號),交往所列的查詢地址或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
如申請表格資料不齊全或不清楚及/或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須證明文件,申請將不予受理。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一般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