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項目主任(政制及內地事務)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截止申請日期: 2013-10-25 23:59
月薪$23,000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沒有相關資料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持有本港大學學位,或同等學歷; (b)具最少三年與公共事務、社區聯絡、傳媒、企業傳訊等相關全職工作的經驗; (c)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達第3等級或以上[註],或同等學歷; (d)具備良好中、英文會話及書寫技巧;以及 (e)具備公營機構經驗,以及公共傳訊或新媒體相關知識及技能者,可獲優先考慮。
備註:
(1)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3)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職責

獨立地- (a)籌備及管理社區參與活動; (b)收集、整理及分析公眾意見; (c)策劃及推行與公共傳訊及新媒體有關的項目; (d)進行政策研究,草擬報告文稿及演辭;及 執行上司委派的其他職務。

聘用條款

獲錄用者,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為期12個月。

薪酬及福利

月薪23,000元至32,000元(視乎申請者經驗而定)
受聘人如能圓滿履行整個合約,而在合約期內維持良好表現及行為,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加上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所支取底薪總額的10%。受聘人亦可享有12天年假及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給予而又適用的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及疾病津貼。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將填妥的申請書連同一份過往工作經驗的簡介及相關文件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列地址,並於信封面寫上「申請項目主任」。並非以指定表格提出、資料不全或逾時遞交的申請將不獲考慮。合適的申請人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個星期內獲邀參加面試。如申請人未有接獲通知,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3716
地址: 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12樓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電話: 28103945/28102059
截止申請日期 2013-10-25 23:59
刊登日期: 2013-10-18

申請摘要

項目主任(政制及內地事務)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月薪23,000元至32,000元(視乎申請者經驗而定)
電話: 28103945/28102059
截止申請日期: 2013-10-25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