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註
(a)非公務員職位並非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沒有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b)申請人於獲聘時須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c)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d)如果符合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作進一步遴選。在此情況下,只有初步入選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及╱或面試。
(e)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性別、婚姻狀況、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也不論是否有殘疾和懷孕,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符合入職條件,無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及╱或面試。
(g)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須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