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職位

物業估價主任

差餉物業估價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4-09-12 23:59
月薪$17,485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1. 合約物業估價主任 月薪$15,430 2013-10
2. 合約物業估價主任 月薪$14,840 2013-06
3. 物業估價主任 月薪$16,825 2012-11
4. 合約物業估價主任 月薪$14,020 2012-06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持有香港認可大學/理工學院/工業學院的產業測量文憑或高級證書,或具同等學歷;及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請參閱註1)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備註:
(1)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2)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應徵者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會被安排於面試當日參加基本法筆試。筆試會於面試開始前或結束後舉行。應徵者在基本法知識測試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
 

職責

物業估價主任主要負責測量和調查房地產物業,包括擬備圖則和報告,以及收集和整理與房地產物業有關的資料,作評估差餉、地租和其他用途;協助進行物業估價作評估差餉、地租和其他用途、協助處理有關租用和購置寫字樓和宿舍作政府用途、協助處理物業管理的事宜,以及協助執行《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的規定;解答市民查詢,協助處理往來書信,以及管理部門和估價記錄;協助訓練初級技術人員;及執行其他與上述事宜相關的職務。(註:物業估價主任需擔任戶外及辦公室工作。)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薪酬及福利

總薪級表第9點(月薪港幣17,485元)至總薪級表第22點(月薪港幣34,315元)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i)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j)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a)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b)填妥的申請書,連同證書、正式修業成績單及相關文件等學歷證明文件的副本,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下列地址。截止申請日期後收到的申請將不予考慮。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把有關的證明文件的副本寄交下列地址,及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如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需的証明文件,其申請書將不獲受理。(c)上述空缺的申請人如在2014年12月31日前未獲邀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4849
地址: 香港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5樓差餉物業估價署編制及聘任組。
電話: 21508823
截止申請日期 2014-09-12 23:59
刊登日期: 2014-08-08

申請摘要

物業估價主任
差餉物業估價署
總薪級表第9點(月薪港幣17,485元)至總薪級表第22點(月薪港幣34,315元)
電話: 21508823
截止申請日期: 2014-09-12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