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如獲錄用,將派往地政總署樹木組執行以下工作–
(a)能獨立地以專業角度進行樹木檢查及樹木風險評估工作,並提供專業建議和合適改善措施以減低風險;
(b)帶領及監督樹木檢查隊伍和風險評估的工作;
(c)制訂和監督承辦商的工作,及執行合約管理事宜;
(d)調查樹木個案,並撰寫專業樹木調查/評估報告;
(e)提供樹藝學、樹木風險評估方面的培訓;
(f)制訂與樹木檢查和樹木風險評估有關的指引、技術通告、作業備考、簡報等;
(g)處理公眾及其他團體的查詢、投訴及轉介;
(h)如有需要,須出席實地及部門之間的會議;及
(i)執行被指派與地政總署樹木組有關的其他職務。
[註:或須不定時工作及在公眾假期工作,或執行戶外工作。]
聘用條款
受聘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為期一年。
薪酬及福利
月薪35,610元
(a)受聘人如能圓滿完成合約,並在合約期內一直保持良好的工作表現及操守,將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約滿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供款,合共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所支底薪總額的15%。
(b)在適當情況下,受聘人可享有不少於《僱傭條例》規定的休息日、法定假期、年假、分娩假期/侍產假和疾病津貼。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csb.gov.hk)下載。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詳盡履歷及相關文件副本(見下文),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列查詢地址,信封面須清楚註明「申請合約樹木評估主任職位」。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將其詳盡履歷及相關文件副本(見下文)寄交下列查詢地址,及在信封面各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遞交申請表時,請提交-
(a)詳盡履歷,包括-
(i)由中學起在公開考試中報考科目的成績級別(述明考取成績的確實日期);
(ii)學位的詳情(例如主修科目及榮譽等級);
(iii)取得的專業資格(如有);及
(iv)就業記錄連同詳細的職責說明;
(b)有關證書、修業成績表和專業資格證明副本;以及
(c)工作證明副本。
如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需的證明文件,有關申請書將不獲受理。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但這段期間的長短或會有變而事前不會通知申請人。倘若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落選論。
查詢
職位編號: 35017
地址: 香港北角渣華道333號北角政府合署21樓地政總署聘用組
電話: 22313202/22313204
截止申請日期 2014-10-13 23:59
刊登日期: 2014-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