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司法機構事務助理

司法機構

截止申請日期: 2015-03-20 17:00
月薪$12,540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沒有相關資料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註1)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或 (ii)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註3)/E級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3)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以及 (c)中文文書處理速度達每分鐘20字及英文文書處理速度達每分鐘30字。 (註:申請人須通過中文及英文文書處理速度測試。)
備註:
(1)政府在聘任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3)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職責

執行與下列一項或多項範圍有關的一般文書工作: (a)法庭支援及法院辦事處服務; (b)一般辨公室支援服務; (c)人事; (d)財務及會計; (e)顧客服務; (f)圖書館服務; (g)資訊科技支援服務等。 司法機構事務助理須執行打字工作,並在執行職務時使用資訊科技應用軟件。他們亦可能須要於戶外、不定時或輪班工作,包括在晚間、週末及公眾假期當值,並在工作時穿著制服。

聘用條款

獲聘用者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為期六個月。

薪酬及福利

每月港幣12,540元
獲聘者如能圓滿地完成合約,並在合約期內一直維持令人滿意的工作表現及操守,將可於合約期屆滿時獲發約滿酬金。獲聘者如獲發約滿酬金,其金額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獲聘者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獲聘者在合約期內所支底薪總額的10%。獲聘者可於合約期獲7日有薪年假,其他福利例如休息日、法定假期(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會按適當情況,根據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給予。

附註

(1)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3)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4)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5)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司法機構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面試。 (6)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技能測試,並於通過技能測試後,獲邀進行面試。 (7)持有本港以外院校及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或親身送交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上述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填妥的申請表格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以郵寄方式或親身送達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大樓低層2樓LG212室司法機構支援部。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合約司法機構事務助理職位」。申請人須於申請書內詳列其學歷和工作經驗,並夾附有關證明文件副本。 以傳真或電郵遞交的申請表及未填妥、逾期遞交、未妥爲簽署、未夾附證明文件或並非用指定表格遞交的申請表將不獲受理。申請人如符合學歷及語文能力要求,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八至十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參加文書處理速度測試,並於通過測試後四星期內接到通知出席面試。申請人如於指定時間內未獲邀參加測試或隨後的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5713
地址: 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大樓低層2樓LG212室司法機構支援部
電話: 28254358/28254207
截止申請日期 2015-03-20 17:00
刊登日期: 2015-03-13

申請摘要

司法機構事務助理
司法機構
每月港幣12,540元
電話: 28254358/28254207
截止申請日期: 2015-03-20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