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紓緩低收入在職家庭的經濟負擔(特別是有兒童的家庭),以鼓勵在職家庭成員持續就業、自力更生,並促進向上流動,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轄下的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現正籌備推行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計劃(低收入津貼計劃)。
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現招聘的宣傳經理,主要職責如下:
(a) 就推展低收入津貼計劃的宣傳活動,制訂及建議推廣和宣傳策略;
(b) 領導低收入津貼計劃宣傳活動的策劃、統籌和推行工作,包括推展公眾參與活動及與外間機構合作等;
(c) 就宣傳品的製作,包括宣傳短片、宣傳册子和海報等,提供意見及監督有關工作;以及
(d) 處理媒體查詢,草擬新聞稿及回覆稿件,安排新聞發佈會、傳媒簡介會及訪問等,以及負責搜集和分析公眾及媒體的意見。
(註:受聘人須視乎部門的運作需要而不定時工作及於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上班。)
聘用條款
受聘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合約期為18個月。
薪酬及福利
每月78,000元
(a)受聘人於每一服務年度可獲有薪年假14日;
(b)政府會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在適當情況下向受聘人提供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以及
(c)受聘人如工作表現及行為均持續良好,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須向強制性公積金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及╱或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書、隨文信件、詳列所有現時及先前受僱工作的有關經驗的履歷,以及學歷/專業資格證明書、有關證書和正式修業成績表的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查詢地址。請於信封面上註明申請的職位。逾期或資料有缺漏/並未附上有關證明文件或透過傳真/電郵遞交的申請,將不獲考慮。是次招聘並不接受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八星期內仍未收到面試通知,可視作落選論。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不會就落選的申請通知個別申請人。
查詢
職位編號: 35749
地址: 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26樓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
(經辦人:行政主任(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3)。
電話: 36554736
截止申請日期 2015-04-14 18:00
刊登日期: 2015-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