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錄用的申請人將派往發展局工務科轄下各組別/辦事處,負責以下職務(註2)─
(a) 與各決策局/部門協調,以制訂框架規管九龍東政府用地的發展及營運,並納入土地招標文件;
(b) 詮釋概念規劃及城市設計的規定,以納入土地招標文件;
(c) 與各決策局/部門協調技術及營運方面的限制,俾能符合法定或政策要求,以納入土地招標文件;
(d) 設計和監察相關研究的工作計劃,確保基建工程能逐步推行,以配合批地計劃;
(e) 協助規劃、委聘和管理顧問研究;
(f) 協助審批土地標書內的發展計劃及技術建議;
(g) 發展和修訂九龍東的城市設計指引,以配合相關的研究及概念計劃;以及
(h) 執行其他獲委派的職務。
聘用條款
獲錄用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聘用期約為兩年。
薪酬及福利
月薪港幣51,825元
如受聘人在合約期內一直表現良好,可在合約期圓滿結束後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而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相等於受聘人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15%。受聘人可按《僱傭條例》的規定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等福利(如適用),詳情將在獲聘時再行確定。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申請人並非公務員,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規定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及╱或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符合入職條件,則無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及╱或筆試。
(g) 本局使用申請人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時,會恪守本局有關個人資料政策的規定,並會按要求立即提供有關資料的副本。如欲索取有關資料,請聯絡發展局行政主任(工務)人事2(地址為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西翼15樓),或以傳真方式索取資料(傳真號碼:25235327)。
(h)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頒授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學歷水平相若。申請人必須把正式的修業成績及證書副本連同申請表及下述證明文件一併遞交至下述查詢地址。
(i) 本欄所載的非公務員職位空缺資料,也可於發展局網站(http://www.devb.gov.hk)內閱覽。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註明所申請的職位,填妥後的表格須連同詳盡履歷,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至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西翼15樓發展局工務科人事組(查詢電話:35097687)(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遞交申請的日期)。請在信封上註明所申請的職位。遞交申請表時,請提交詳盡履歷,資料包括-
(a) 由中學起在公開考試中報考科目的成績級別(述明考取成績的確實日期);
(b) 學士學位詳情(例如主修科目及榮譽等級);
(c) 取得的專業資格(如有的話);
(d) 就業記錄連同詳細的職責說明;以及
(e) 申請人認為能證明自己勝任有關職位的其他相關資料。
申請表如資料不全或不明確,將不獲處理。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但這段期間的長短或會有變,事前不會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5898
地址: 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西翼15樓發展局工務科人事組
電話: 35097687
截止申請日期 2015-05-07 18:00
刊登日期: 2015-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