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負責:
(a)一般體力勞動工作,例如搬移辦公室家具和器材、裝卸物料、文具、印刷品等;
(b)信差職務,包括在室內外收取和運送文件、郵件和其他物品,填寫簡單郵遞記錄以及購買一般雜貨等;
(c)一般行政支援職務,例如開啟/鎖上出入口、看守接待處、影印/分揀/釘裝文件、布置會議和活動場地等;帶引訪客到職員辦公室、會議室/訓練室;以及
(d)提供茶房服務,以及處理潔淨和其他辦公室雜務。
備註:
(1)每星期須淨工作45小時。申請人如獲錄用,主要會在香港島區工作。可能須不定時工作、逾時、在戶外、在惡劣天氣情況下工作、輪班當值及在不同地區工作(包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
(2)本次招聘由審計署、律政司及創新科技署聯合進行。申請人只需遞交一份申請表,便會同時獲三個部門考慮。
(3)獲取錄的申請人將由其聘用部門的部門首長負責職系管理。如有需要,獲取錄者須接受部門間調職安排,以填補其他決策局/部門內同一職系的職位空缺及執行同一職系下不同種類的職務。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期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受聘。
薪酬及福利
第一標準薪級表第0點(月薪港幣11,055元)至第一標準薪級表第8點(月薪港幣13,035元)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技能測驗及/或面試。
(h)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技能測驗及/或面試。
(i)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人亦可於審計署網頁(http://www.aud.gov.hk)、律政司網頁(http://www.doj.gov.hk)及創新科技署網頁(http://www.itc.gov.hk)瀏覽有關此職位的資料。
申請手續
申請人須以〔G.F.340(3/2013修訂版)〕表格向律政司提出申請。該表格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請將填妥的申請表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至下述查詢地址。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二級工人職位」。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應在申請書上詳細列明學歷、技能及相關工作經驗。申請人應列出與職責相關的工作經驗的詳情,如機構名稱、受僱職銜、職責及日期。以傳真或電郵遞交的申請表及逾期遞交或並非用指定表格遞交的申請表將不獲受理。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技能測驗及/或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至十個星期內收到通知。如遇到申請人數眾多或其他特殊情況,可能需時稍長。申請人如不獲邀參加技能測試/面試,可視作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6205
地址: 香港金鐘道95號統一中心31樓3131室律政司招聘組
電話: 25299433/25299420
截止申請日期 2015-07-06 23:59
刊登日期: 2015-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