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註
(a)非公務員職位並非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沒有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b)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c)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d)如果符合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作進一步遴選。在此情況下,只有初步入選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及╱或面試。
(e)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性別、婚姻狀況、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也不論是否有殘疾和懷孕,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符合入職條件,無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及╱或面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地址。
(h)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須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