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計劃統籌主任(中國語文教育)(EDB/EI/242/15)

教育局

截止申請日期: 2015-12-04 18:00
月薪$44,966
 

過往薪酬歷史

入職條件

(a)持有本港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的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成績考獲第3等級或以上成績[參閱註],或具備同等成績; (c)於取得學位後,具備最少六年行政工作經驗,當中包括四年項目管理之工作經驗; (d)中、英文口語流利及書寫能力良好; (e)良好的組織、溝通及人際關係技巧; (f)熟悉電腦軟件操作,並具備良好電腦知識,包括中英文文書處理; (g)能在緊迫的時限內及壓力下完成工作; (h)曾於政府或教育機構工作,熟悉政府會計程序、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以及檔案系統者優先;以及 (i)申請人需接受面試及筆試。
備註: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職責

(a)為語文教育及研究常務委員會(語常會)[參閱備註]「加強支援非華語人士學習中文」計劃(下簡稱「計劃」)提供行政支援; (b)執行有關計劃之預算控制及財務管理; (c)監察有關計劃的進度; (d)審核參與有關計劃的機構的進度及財務報告; (e)預備有關計劃之委員會文件及資料; (f)協助改善並分發相關計劃所產生的學與教材料; (g)管理並協調文員的工作;以及 (h)執行上級指派的其他任務。 [備註:語文教育及研究常務委員會(語常會)於一九九六年成立,就一般語文教育事宜及語文基金的運用,向政府提出建議。]

聘用條款

獲錄用者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件聘用,合約期2年。

薪酬及福利

月薪44,966元
(a)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按適當情況,可享有14天年假、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及疾病津貼。(b)獲錄用者如圓滿履行合約、而期間一直表現理想兼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0%。

附註

(a)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註明職位編號及職位名稱,例如:計劃統籌主任(中國語文教育)(EDB/EI/242/15)。(b)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c)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d)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e)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f)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g)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h)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列查詢地址(九龍九龍灣宏光道39號宏天廣場17樓1702室教育局教育基建分部語文教育及語常會事務組)。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該項職位所列電話查詢。

查詢

職位編號: 36746
地址: 九龍九龍灣宏光道39號宏天廣場17樓1702室教育局教育基建分部語文教育及語常會事務組
電話: 31651196
截止申請日期 2015-12-04 18:00
刊登日期: 2015-11-20

申請摘要

計劃統籌主任(中國語文教育)(EDB/EI/242/15)
教育局
月薪44,966元
電話: 31651196
截止申請日期: 2015-12-04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