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高級律師

知識產權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6-03-18 18:00
月薪$101,620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1. 高級律師 時薪$546 2014-09
2. 律師 月薪$54,265 2014-03
3. 高級律師 月薪$89,565 2014-02
4. 高級律師 月薪$87,340 2013-01
5. 律師 月薪$52,220 2013-01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i)在《律政人員條例》第2A條及附表2所規定的認可司法區內取得律師資格後具備五年專業經驗﹔或 (ii)在《律政人員條例》第2A條及附表2所規定的認可司法區內取得大律師資格和全面執業權後,具備六年專業經驗﹔以及 (b)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的英國語文科成績至少達第3等級及中國語文科成績至少達第2等級,或具同等學歷(註: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員工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課程乙)和中國語文科C級及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及其後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和中國語文科第3等級和第2等級的成績)。
備註:
(a)申請人須具備高理解及分析能力和研究技巧,能夠清楚解釋複雜的事宜;及 (b)申請人如在知識產權法、公司法和商業法及╱或在訴訟方面素有知識和經驗,並具備資訊科技的知識,可獲優先考慮。
 

職責

高級律師主要負責與制定政策及法例,商標、專利及外觀設計的註冊,準司法審裁聆訊,向政府部門及決策局提供民事法律諮詢服務相關的知識產權法律工作及向公眾推廣知識產權管理。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一年。

薪酬及福利

月薪101,620元
受聘人可享有12天有薪年假。根據《僱傭條例》有關條文的規定,受聘人在適當情況下可享有疾病津貼、休息日、法定假日及侍產╱產假。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a)申請人須填妥一份申請表格[G.F.340(Rev.3/2013)],並連同一份詳盡的履歷,於2016年3月18日或之前,送達或郵寄至查詢地址。申請人如欲同時申請高級律師職位及律師職位,應在申請表格第1頁的"申請職位名稱"一欄內清楚填上該兩個職位的名稱,無須各別遞交申請表格。同時請在信封面上註明所申請職位的名稱。履歷最少應包括下列資料- (i)自中學以來在公開考試中報考科目的成績級別(請提供證書副本)﹔ (ii)法學士、法律專業共同試、法律專業證書考試、律師會和大律師公會檢定資格和其他相關學歷最後考試的成績,列出報考科目的成績級別(請提供成績單和證書副本)﹔ (iii)取得律師或大律師資格的確實日期及地點(請提供有關證明文件副本)﹔ (iv)就業記錄連同詳細的職責說明﹔以及 (v)一份文件闡述申請人所具備適合受聘於這職位的各項優點。 (b)申請表格[G.F.340(Rev.3/201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c)申請表如有資料不齊全、不清楚或沒有夾附上述所需證明文件的副本,將不獲受理。申請人如獲通知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8個星期內接到通知。申請人如不獲通知面試,則可視其申請為已經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7155
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25樓知識產權署行政組。
電話: 29616887
截止申請日期 2016-03-18 18:00
刊登日期: 2016-03-10

申請摘要

高級律師
知識產權署
月薪101,620元
電話: 29616887
截止申請日期: 2016-03-18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