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兼職

警察社區聯絡助理﹙烏爾都語﹚

香港警務處

截止申請日期: 2016-10-17 23:59
時薪$77
 

過往薪酬歷史

入職條件

1.申請人須 (a)已修畢中五課程或具備同等學歷; (b)能以中文或英文有效溝通(書寫和口語);以及 (c)能操流利和能書寫烏爾都語 2.可獲優先考慮的申請人,如具備: (a)能操流利廣東話;及/或 (b)與社區或青少年建立關係網絡、聯絡或籌辦活動的相關工作經驗及知識。 註:(1) (a)申請人須在申請表[G.F.340(3/2013修訂版)]的「專業資格」部分填寫其精通的語言,並在「截至目前為止的全部就業詳情」部分詳列其與社區或青少年建立關係網絡、聯絡或籌辦活動的相關工作經驗。申請人如未能在申請表提供足夠資料將不獲考慮。 (b)申請人須通過語文測試。
備註:
 

職責

(a)與非華裔社群人士接觸和保持聯繫,並就這些社群關注的事項和服務需要向警民關係主任提供意見; (b)與非華裔社群溝通,並與相關部門和機構聯絡,以促進和協助警民溝通; (c)在非行動性質的警隊活動、宣傳活動和社區活動舉行期間,促進警方與參與活動的非華裔社群的聯繫; (d)以申請人精通的非華裔語言,協助製作警察防止罪案或宣傳資料;以及 (e)在非華裔社群參與的少年警訊活動中,協助統籌和聯絡工作,以及負責任何其他委派的工作。 註(2):申請人須– (a)視乎需要,在正常工作時間外的任何日子(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工作;以及 (b)在戶外工作,並在各警區執行外展職務。

聘用條款

獲取錄者將按為期一年的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按需要而安排工作,平均每週工作約2-4天,每天工作約4-8小時。

薪酬及福利

時薪港幣77元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詳細列明其學歷、技能及工作經驗。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一﹚學歷;及﹙二﹚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副本,須於2016年10月17日或之前郵寄或送達查詢地址。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2016年10月24日或之前把﹙一﹚學歷;及﹙二﹚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副本交回下列查詢地址,及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及/或證明文件,信封面須清楚註明所申請職位名稱,並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貼上足夠郵資,以避免申請未能成功遞交。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郵遞到查詢地址並會由香港郵政根據郵政署條例處理。信封上的香港郵戳日期將被視作申請日期及/或遞交證明文件的日期。 申請表格如逾期遞交、或資料不全、或並非使用指定表格,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或没有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副本,或相關證明文件副本在上述日期之後才收到,或所遞交的證明文件不足,有關申請將不獲受理。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技能測試/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6至8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遇到申請眾多等情況,可能需時稍長。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技能測試/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7947
地址: 香港灣仔軍器廠街1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35樓聘用組
電話: 28603108
截止申請日期 2016-10-17 23:59
刊登日期: 2016-09-30

申請摘要

警察社區聯絡助理﹙烏爾都語﹚
香港警務處
時薪港幣77元
電話: 28603108
截止申請日期: 2016-10-17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