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項目統籌員

民政事務局

截止申請日期: 2016-10-18 18:00
月薪$41,215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沒有相關資料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 具有香港頒授的大學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b)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香港中學會考中,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均考獲「第3等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註1); (c) 在取得上述學歷後,具備最少五年的全職活動管理和公關工作經驗。具有籌備活動(包括全港性或國際大型活動)經驗者較佳,而曾在政府或公營機構工作者亦佔優; (d) 中英語文講寫能力俱佳,能操普通話者佔優; (e) 具備良好的溝通和組織能力; (f) 能在壓力下獨立工作;以及 (g) 具備豐富電腦知識,包括精通微軟WORD和EXCEL軟件。
備註:
(1)在聘任時,於二零零七年前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取得的「C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視為等同於二零零七年及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所考獲的「第3等級」成績。 (2)獲取錄者可能需要在正常辦公時間以外(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工作。
 

職責

獲取錄者會調派至民政事務局轄下不同單位負責執行以下職務(註2): (a)協助因應慶典活動和全港/地區/跨區活動擬訂行動計劃和宣傳計劃; (b)推行慶典活動和全港/地區/跨區活動,包括與各政府部門、非政府機構及相關團體聯絡和進行協調; (c)協助編製和監察有關活動計劃的財政預算; (d)協助處理有關邀請嘉賓的事宜; (e)協助安排設計及印製活動的邀請卡、回條、指引等; (f)協助處理非政府機構就推行項目提出的撥款申請;以及 (g)按上司指示執行其他職務,包括戶外職務。

聘用條款

獲取錄者將按非公務員合約聘用條款聘用,合約為期約12個月。

薪酬及福利

月薪41,215元
倘受聘人在合約期內的工作和行為一直表現良好,在合約結束時,可獲發一筆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計算,將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15%。除法定假日外,受聘人可享有12日有薪年假、產假和疾病津貼。詳情將在受聘時再行確定。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人可到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該表格也可在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填妥申請表格後,須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連同修業成績副本、學歷證書副本和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副本,一併送交香港北角電器道183號友邦廣場18樓1801室項目策劃辦公室(遞交申請的日期會以信封上的郵戳日期為準)。請在信封面上註明「應徵項目統籌員」。申請人如以郵遞方式提交申請,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印有或寫上正確的地址,並已貼上足夠郵資,以免郵遞失誤。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會由香港郵政安排退回或銷毀。有關申請人倘逾期遞交、資料不全或未有夾附學歷或工作經驗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將不獲考慮。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8021
地址: 香港北角電器道183號友邦廣場18樓1801室項目策劃辦公室
電話: 35210131/28352357
截止申請日期 2016-10-18 18:00
刊登日期: 2016-10-12

申請摘要

項目統籌員
民政事務局
月薪41,215元
電話: 35210131/28352357
截止申請日期: 2016-10-18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