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資訊科技經理(發展)將主要負責—
(a) 領導一組資訊科技人員完成系統開發方面的工作及其他與資訊科技相關的職務;
(b) 擔任與應用系統發展事宜有關的技術主管;
(c) 確保系統發展及保安的最佳做法和指引獲得遵從;
(d) 執行和領導執行應用系統發展項目的規劃及管理工作、可行性研究、收集用戶需求、系統分析和設計、規格發展、產品評估、程式編製、採購、聯絡承辦商事宜、系統推行、系統測試、系統文件編製、系統管理及保養、系統故障處理及調校、品質保證,以及系統發展周期的其他工作;
(e) 管理和監察業務應用系統、網站及其他互聯網接達設施的更新、管理、保養和運作復原工作;
(f) 向用戶提供資訊科技支援、諮詢服務和培訓;以及
(g) 處理各類行政工作。
聘用條款
受聘者將按為期兩年的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續約與否視乎受聘者的工作表現和部門的服務需要而定。
薪酬及福利
月薪港幣45,100元至港幣49,600元
(a) 受聘者如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和行為持續良好,於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加上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者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總數可達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15%。
(b) 受聘者可按《僱傭條例》的規定,在適當情況下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分娩假期和疾病津貼。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除申請表外,申請人須另頁臚列過往的僱傭記錄及於補充資料表格中詳細列出其相關經驗及技能。該補充資料表格可於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網頁(http://www.ofca.gov.hk/tc/about_us/job/index.html)下載。若沒有另頁提供僱傭記錄及填妥補充資料表格,申請人可能不獲面試機會。請於信封上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申請人如申請多於一個上述職位,須於申請表及信封上清楚列出所有申請職位名稱。申請人無須分開填寫申請表。申請人須於截止日期或之前,把填妥的申請文件送達下列查詢地址。申請人須於郵寄申請文件時確保已貼上足夠郵資。未有支付足夠郵費的郵件將不獲香港郵政處理。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即2016年10月30日)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八個星期內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8037
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20樓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人事組
電話: 29616597
截止申請日期 2016-10-30 23:59
刊登日期: 2016-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