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擬備招標規格和進行招標工作;
(2) 管理有關新一代調派系統的項目,處理所有相關事宜,並在項目推行期間與部門和承辦商制訂解決方案,保證系統的運作效率及質素,以符合用戶要求;
(3) 整合不同子系統和承辦商工程,並跟進和審查合約項目成果;
(4) 監督資訊科技系統的落實、開發、維修保養、持續支援和服務提供事宜,並進行品質控制;
(5) 就資訊科技系統的落實、持續支援和服務提供事宜,聯繫有關各方(包括操作用戶、供應商、承辦商);
(6) 執行供應商管理和外判合約管理;
(7) 為消防處用戶、消防處管理層和維修保養代理商提供技術建議;
(8) 就項目相關事宜提供策略上的顧問建議;以及
(9) 監督工作團隊,並給予技術和分析指導。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合約期由聘用日期起計12個月,續約與否視乎屆時情況而定。獲取錄的申請人每星期須工作44小時(包括用膳時間),工作時間一般固定為星期一至五,以主管安排為準。
薪酬及福利
月薪港幣65,740元
(a)受聘人如在合約期內一直表現和行為良好,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香港法例第485章《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15%;(b)受聘人以連續僱傭合約受聘每12個月,可享有10天年假。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和合約條款,受聘人可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期(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和疾病津貼。
附註
(a)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申請人並非公務員,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b)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c)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d)政府是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甄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申請職位的殘疾人士如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可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表副本和證書副本到上述地址。
(h)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人須於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內詳列有關的學歷及工作經驗,並將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學歷證明(如修業成績表副本、證書副本)及相關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副本,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以下地址。請在信封上註明申請職位。申請日期以信封上郵戳所示日期為準。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並已貼上足夠郵資,以免申請未能成功遞交。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會由香港郵政安排退回或銷毀。申請人亦可在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提出網上申請。申請人如透過網上申請,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一星期內,把修業成績、證書及工作證明文件副本另行送交以下地址。申請人如非以指定方式提出申請,又或申請表格資料不全或過期遞交,均不會受理。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星期內接獲通知。通知書將會以電郵發出,請確保已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論。
查詢
職位編號: 38050
地址: 九龍尖沙咀東部康莊道一號消防總部大廈八樓委聘組
電話: 27337519
截止申請日期 2016-10-27 23:59
刊登日期: 2016-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