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手續
申請人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申請表格G.F.340(Rev.3/2013),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表格。每份申請須隨附下列文件:(a)一封補充函件,簡述過往有關的訓練/經驗,以及在修業期間的課程習作;(b)大學所有考試或其他符合有關專業學會認可學歷的所有考試的正式成績表副本;(c)學位證書副本(若已取得學位);(d)學位課程最後一學年所修讀的科目及各科比重的一覽表(只適用於正在修讀學位課程最後一年的申請人);以及(e)香港中學會考證書副本、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證書副本、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證書副本及其他英文公開考試(如TOEFL,IELTS,GCE,GCSE,香港特區政府綜合招聘考試等)證書副本,以顯示其英文考試成績。部門亦可要求申請人就其曾經應考的英文公開考試作出聲明。
附註﹕
(i)申請人如有電郵地址及傳真號碼,亦請在申請表上註明。申請人須於2017年2月13日或之前把填妥的表格及指定隨附文件送抵規劃署。
(ii)本文第(b)及(c)項所述的文件副本或會轉交有關專業學會,以便審核申請人的學歷是否符合成為該會正式會員/參加該會專業考試/訓練計劃的要求。
(iii)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透過網上申請的申請人必須於2017年2月20日或之前以郵寄或親身方式遞交上述(a),(b),(c),(d)及(e)提及的文件到查詢地址及請在信封及文件每頁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iv)申請書如資料不全、逾期、或以傳真/電郵方式遞交,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