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兼職

廢物設施督察

環境保護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7-06-30 17:00
時薪$311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沒有相關資料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a)持有香港其中一所理工學院/大學或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工業學院/科技學院所頒發的土木工程高級證書,或同等學歷;(b) 具備最少十五年營運及管理策略性堆填區的廢物管理經驗(需擔任督導職位);(c) 證明以往有設計及建立堆填區廢物接收電腦系統的經驗;(d) 擁有良好的分析及組織能力和溝通技巧;以及(e) 具備良好中、英文書寫及會話能力。
備註:
獲錄用者或須在正常辦公時間或以外的時間,包括平日(星期一至五),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工作;工作時間及每節工作時數須按運作需要而定。不設在任何特定期間最低工作時數的保證。
 

職責

(a) 協助管理堆填區承辦商並與其聯絡,以處理堆填區工作流程、設施及電腦系統升級的設計/修改事宜; (b) 向堆填區承辦商提供技術意見並與其聯絡,以審視是否需要改動現有的基礎設施; (c) 監察上述升級工作,以確保工作計劃如期進行和達到要求; (d) 就現有建築廢物收費計畫數據庫的升級工作提供協助及意見;及 (e) 執行上級人員指派的其他職務。

聘用條款

獲錄用者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為期一年。

薪酬及福利

時薪311元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書填妥後,須連同學歷及相關工作證明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有關招聘部門的地址。請於信封面上註明申請的職位。申請人如以郵遞方式提交申請,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的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以避免申請未能成功遞交。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會由香港郵政安排退回或銷毀。資料如有缺漏或並未附上有關證明文件,申請將不獲考慮。是次招聘並不接受網上申請。申請人如獲甄選參加面試,通常會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星期內接獲通知。申請人如不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論。

查詢

職位編號: 38896
地址: 香港堅尼地城域多利道88號港島西廢物轉運站4樓西翼環境保護署(經辦人:文書主任(環境基建)2)。
電話: 28721869
截止申請日期 2017-06-30 17:00
刊登日期: 2017-06-21

申請摘要

廢物設施督察
環境保護署
時薪311元
電話: 28721869
截止申請日期: 2017-06-30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