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下述職務,為香港海運港口局提供支援—
(a) 協助推行各項宣傳運動、項目、計劃及活動,以宣傳和推廣香港作為國際海運中心和經營海運業務首選地點的優勢、促進港口及海運服務的多元和專業發展,以及提高公眾對物流、海運及港口業的認識;
(b) 協助擬訂、制訂、推出和持續推行香港海運港口局在傳訊、品牌建立、宣傳、市場推廣及公共關係方面的策略;
(c) 協助物色相關的政府政策局/部門、公共機構等外間持份者、本地及非本地業界組織、教育院校、企業和其他團體,與其發展和建立關係,並邀請這些機構共同管理和推行各項宣傳及公共關係活動;
(d) 為高層管理人員擬備高質素的宣傳素材,包括宣傳文稿、新聞稿、通訊、演辭、網上/社交媒體資料、訊息及簡報資料;
(e) 協助監督通訊、刊物、行業傳訊資料、錄像及網上通訊資料的製作;
(f) 支援高層管理人員擬備報告、簡報資料或會議資料,並為香港海運港口局提供秘書處支援服務;
(g) 與小組成員合作,協助擬訂和管理網站及社交媒體策略,並編寫內容,以增加社交媒體平台的瀏覽量和參與度;
(h) 處理公眾/傳媒查詢,並執行相關的辦公室行政事務及工作;以及
(i) 執行上級指派的其他職務及職責。
(註: 可能須因應工作需要而不定時工作及/或離港公幹。)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為期一年。
薪酬及福利
月薪47,000元
受聘人如在合約期間工作表現理想、行為良好,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會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政府會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在適當情況下向受聘人提供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疾病津貼。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完整履歷表和學歷及經驗證明文件副本,須於下述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會視作申請日期),送達下述查詢地址。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公共關係經理職位”。
資料不齊全或不清楚的申請,或沒有連同所須文件的申請概不受理。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四至六星期內接到通知,惟此期間長短或會有變且無須事先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面試,可作已落選論。
查詢
職位編號: 38905
地址: 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20樓運輸及房屋局(運輸科)人事組。
電話: 35097205/35097207
截止申請日期 2017-07-05 18:00
刊登日期: 2017-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