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合約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助理(全職)

消防處

截止申請日期: 2017-09-21 23:59
月薪$56,755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1. 合約屋宇裝備工程助理(全職) 月薪$34,085 2017-06
4. 合約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助理 時薪$298 2016-09
5. 合約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助理 月薪$56,805 2016-07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1) 持有香港理工學院/大學或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工業學院/科技學院所頒發的電機、機械或屋宇裝備工程文憑或高級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2) 在取得上述專業資格後,最少有24年相關工作經驗,包括20年或以上有關樓宇建造工程的經驗; (3)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見註1);以及 (4) 具備一般辦公室電腦技能。
備註:
註1: 就聘任而言,2007年之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的「E」級成績,在行政上獲接納為等同2007年或以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註2: 具備消防範疇(包括煙霧控制系統)相關工作經驗並持有有效「建造業安全訓練證明書」者更佳。
 

職責

(1) 協助核查顧問和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提交的消防裝置和煙霧控制系統設計 報告和圖則; (2) 協助統籌所有關於鐵路項目的工程事宜; (3) 核查消防裝置和煙霧控制系統的設計細則是否符合規定; (4) 出席會議並就消防裝置和煙霧控制系統的工程細則向政府其他部門、鐵路營辦商和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提供意見; (5) 監督屋宇裝備工程助理的工作;以及 (6) 在有需要時執行其他職務。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合約期由聘用日期起至2018年6月30日,續約與否視乎屆時情況而定。獲取錄的申請人每星期須工作44小時(包括用膳時間),通常依照固定時間工作,由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18分,或由上午8時57分至下午5時45分,以主管安排為準。

薪酬及福利

月薪港幣56,755元
(a)受聘人如在合約期內一直表現和行為良好,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香港法例第485章《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15%;(b)受聘人以連續僱傭合約受聘每12個月,可享有10天年假。僱員若未受僱滿十二個月,其年假數目會按比例計算。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和合約條款,受聘人在適用情況下可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期(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和疾病津貼。

附註

(a)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申請人並非公務員,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b)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c)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d) 政府是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入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甄選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申請職位的殘疾人士如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可獲邀參加甄選面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等同職位所要求的學歷。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表副本和證書副本到上述地址。 (h)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人須於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內詳列有關學歷及工作經驗,並將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學歷證明(如修業成績表副本、證書副本)及相關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副本,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以下地址。請在信封上註明申請職位。申請日期以信封上郵戳所示日期為準。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並已貼上足夠郵資,以免申請未能成功遞交。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會由香港郵政安排退回或銷毀。申請人亦可在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提交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提交申請,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一星期內,把修業成績表、證書和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副本另行送交以下地址。申請人如非以指定方式提出申請,又或申請表格資料不齊全或過期遞交,均不會受理。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四至八星期內接獲通知。通知書將會以電郵發出,請確保已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論。

查詢

職位編號: 39177
地址: 九龍尖沙咀東部康莊道一號消防總部大廈八樓消防處委聘組
電話: 27337519
截止申請日期 2017-09-21 23:59
刊登日期: 2017-09-08

申請摘要

合約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助理(全職)
消防處
月薪港幣56,755元
電話: 27337519
截止申請日期: 2017-09-21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