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助籌辦、監察和評估地區計劃/活動;
(2)就區議會的日常運作提供行政支援;
(3)為區議會轄下的委員會/工作小組提供行政支援;
(4)協助處理撥款發放申領,聯絡區聯會、其他政府部門、非牟利團體及/或商營機構,整理和編制統計報表等;
(5)監察地區項目的進度,包括審理區議會、其他政府部門、非牟利團體及/或商營機構提交的定期財務報告和進度報告的情況;
(6)協助統籌地區小型工程項目;
(7)協助地區管理的工作;
(8)負責一般行政及管理工作,例如:資源管理、系統及檔案管理、項目計劃的籌備、統計資料的蒐集和分析、報告書匯編等;
(9)處理公眾和其他機構的查詢;
(10)在有需要時執行其他職務。
聘用條款
(1)申請人如獲錄用,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通常為期一年。合約屆滿後,是否獲續聘,須視乎屆時民政事務總署的服務需求及受聘者的工作表現而定。
(2)受聘人或需於戶外及正常上班時間以外工作,包括星期日及公眾假期。
薪酬及福利
每月薪金20,985元
(1)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視乎情況給予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和疾病津貼;
(2)受聘人如在合約期內一直表現理想且行為良好,當一年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
附註
(1)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3)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4)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5)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6)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7)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人必須以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提出申請。表格可在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學歷證書及工作證明文件(如工作證明書、僱主信等)副本,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親身送達下述地址。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請確保已為郵件支付足夠郵資,以免申請未能送達本署。郵資不足的郵件,一律會由香港郵政處理。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申請日期晚上六時前送交下述地址。信封面註明「申請行政助理」。所有逾期、資料不全、未妥為簽署、非以指定方式遞交、非用指定表格遞交、或沒有夾附相關證明文件副本的申請,將不獲考慮。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十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9615
地址: 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海港政府大樓11樓
中西區民政事務處
電話: 28523547
截止申請日期 2017-12-29 18:00
刊登日期: 2017-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