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設計、開發、編排、推行和保養內聯網/互聯網網站、服務及應用程式、地理信息系統及地理空間數據庫應用程式;
(2) 監察資訊科技/地理信息系統項目的各個階段,包括可行性研究、系統分析和設計、資訊科技系統/地理信息系統應用程式的採購和安裝、程式編寫、項目推行、系統護理和保養;
(3) 督導並培訓地理信息系統的系統分析主任和程序編製主任;
(4) 協助項目管理工作,進行地理信息系統業務分析和提出業務解決方案;
(5) 向同事提供應用程式開發的支援,並在系統結構、配置管理、應用程式設計、地理空間數據庫設計方面,倡議最佳作業方式,以及參與編碼複查;
(6) 擬備要求規格、系統設計文件、測試計劃和介面設計文件;
(7) 審查項目報告和規格;
(8) 掌握資訊科技和地理信息系統的最新趨勢,並與同事交流知識;以及
(9) 執行其他由督導人員指派有關地理信息系統或資訊科技的職務。
聘用條款
獲聘者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為期一年。
薪酬及福利
月薪港幣46,365元
(a) 獲聘者如完成合約,並在合約期內一直保持良好的工作表現及操守,將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約滿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獲聘者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供款,合共相等於獲聘者在合約期內所支底薪總額的15%。
(b) 獲聘者亦可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視乎情況享有有薪年假、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及有薪病假。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填妥申請表格,並連同學術和專業資格證明文件、修業成績表的副本及工作經驗證明,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述地址。寄交申請表的信封上必須清楚註明申請的職位。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把其專業資格證明文件、修業成績表的副本及工作經驗證明寄交下列查詢地址,及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如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需的證明文件,其申請書將不獲受理。資料不全、逾期遞交或未妥為簽署的申請書將不獲受理。本署不會接受任何欠付郵資或郵資不足的郵件。請在投寄郵件前確保已支付足夠郵資。任何郵資不足的郵件會由香港郵政安排退回或銷毀。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十至十二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9634
地址: 香港北角渣華道333號北角政府合署21樓地政總署聘用室
電話: 22314012/22313182
截止申請日期 2018-01-08 23:59
刊登日期: 2017-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