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健康監察督導員

衞生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8-03-15 23:59
月薪$16,000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1. 健康監察督導員 月薪$14,845 2016-04
2. 健康監察督導員 月薪$14,185 2014-10
3. 健康監察督導員 月薪$13,545 2013-09
4. 健康監察督導員 月薪$13,030 2013-02
5. 健康監察督導員 月薪$13,030 2012-08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 (i)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有五科考獲第3級或同等(註1)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並在取得有關學歷後,具備最少兩年全職擔任督導人員的工作經驗;或 (ii) 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有兩科高級程度科目考獲E級或以上成績,以及在香港中學會考另外三科考獲第3級(註3)/C級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並在取得有關學歷後,具備最少兩年全職擔任督導人員的工作經驗;或 (iii) 在香港中學會考有五科考獲第2級(註3)/E級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並在取得有關學歷後,具備最少五年全職擔任督導人員的工作經驗;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3)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c) 具良好的人際關係技巧及溝通技巧;具客戶服務經驗更佳; (d) 能操流利廣東話及英語,通曉普通話更佳;以及 (e) 具良好的中文書寫能力(註4)。
備註:
(1) 在聘任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 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 (3)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的成績。 (4) 獲邀出席遴選面試的申請人或須參加筆試。
 

職責

健康監察督導員的主要職責包括– (a) 負責在各出入境口岸: (i) 監督健康監察助理和外判監察服務隊伍執行健康篩檢工作及其他運作上的工作; (ii) 向衞生署匯報外判監察隊伍的工作表現; (iii) 指導健康監察助理工作和跟進有關紀律的事宜; (iv) 執行與港口衞生有關的職務及規管工作; (v) 為出入境口岸的前線人員提供有關健康篩檢及非本地孕婦旅客篩檢工作的培訓和指導; (vi) 調配健康監察助理和外判員工到各個崗位工作;以及 (vii) 處理由健康監察助理和外判員工所轉介的個案; (b) 編排健康監察助理的輪值表; (c) 與衞生署總部聯絡,安排後勤物料及設備的供應和保養事宜; (d) 按港口衞生處的指示,在出入境口岸協助實施港口衞生措施; (e) 負責管理24小時運作的通訊及支援中心; (f) 就運作事宜與各出入境口岸的外判員工和其他健康監察督導員,以及與其他政府部門和機構協調合作; (g) 協助草擬發給各出入境口岸的健康監察督導員、健康監察助理及外判員工的運作程序/書面指示; (h) 綜合整理各出入境口岸呈交的統計報表; (i)協助港口衞生處調配人手及其他資源到各出入境口岸,使各項邊境健康檢查措施及各自口岸的其他特別工作能順利推行; (j) 協助處理公眾查詢,並調查與衞生署執法事宜有關的投訴;以及 (k) 處理衞生署指派的一般行政工作。 (備註: 健康監察督導員必須(1)於值勤時穿著制服;(2)輪班當值和不定時工作;(3)在偏遠地點(例如位於落馬洲、紅磡、文錦渡、沙頭角、羅湖、落馬洲支線、深圳灣、中國客運碼頭、港澳碼頭、屯門碼頭、啟德郵輪碼頭及海運碼頭等出入境口岸)執行戶外職務;以及(4)在颱風襲港期間及發生其他緊急事故時執行職務。

聘用條款

成功的申請人將按為期一年之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續約與否視乎屆時本部門的服務需要及受聘人的工作表現而定。

薪酬及福利

月薪港幣16,000元,另加每月港幣1,000元約滿酬金,在合約圓滿結束後發放。
(a) 如受聘人在合約期內一直保持工作表現和行為良好,則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發約滿酬金。 (b) 受聘人可享有10天有薪年假及其他《僱傭條例》(香港法例第57章)規定而又適用的福利,例如休息日、法定假期(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申請人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政府職位申請書[G.F.340(3/2013修訂版)]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作網上申請。 健康監察督導員職位的申請日期為2018年3月2日(星期五)至2018年3月15日(星期四)。申請人須於政府職位申請書內詳列與入職所需的學歷及有關的工作經驗,並須於2018年3月15日或之前把已填妥的政府職位申請書送交或郵寄至所列的查詢地址,並請在信封上註明「申請衞生署健康監察督導員職位」。申請人若以郵寄遞交申請,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遞交申請書的日期。 申請人如以郵遞方式提交申請,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的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以避免申請未能成功遞交。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會由香港郵政安排退回或銷毀。申請書如並非以指定表格填寫、以傳真或電郵遞交、未填妥或逾期將不獲受理。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三個月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致電下列電話號碼查詢。

查詢

職位編號: 39908
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8樓1807室衞生署聘任組。
電話: 29618836
截止申請日期 2018-03-15 23:59
刊登日期: 2018-03-05

申請摘要

健康監察督導員
衞生署
月薪港幣16,000元,另加每月港幣1,000元約滿酬金,在合約圓滿結束後發放。
電話: 29618836
截止申請日期: 2018-03-15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