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審核由合約會計主任及/或其他上級人員指派的由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的產業受託監管人(“監管人")提交之賬目–根據發票和收據等證明文件,查核收入和支出及其計算是否準確;及根據土地查冊記錄、銀行存摺、銀行月結單等,核實精神上無行爲能力的人之產業的資產和負債情況;
2. 擬備提問並要求監管人對所提交的賬目作出澄清;因應法院的提問或指示,跟進監管人所提交的信函及/或賬目;確定有關支出項目是否屬於監管人的權力範圍,以及每一項支出項目的款額是否公平和合理;
3. 在收到賬目/賬目經審核後,將資料輸入相關的資訊系統及進行人手記錄,以便進行統計;以及
4. 執行合約會計主任及/或其他上級人員所指派的任何其他會計及/或文書工作。
聘用條款
獲聘用的申請人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為期兩年。獲聘者須全職工作,每周工作44小時(包括用膳時間)。
薪酬及福利
每月21,880元
獲聘者如能圓滿地完成合約,並在合約期內一直維持令人滿意的工作表現及操守,將可於合約期屆滿時獲發約滿酬金。獲聘者如獲發約滿酬金,其金額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的規定為獲聘者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獲聘者在合約期內所支底薪總額的10%。獲聘用的申請人可享有每年14日有薪年假,其他福利例如休息日、法定假期(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會按適當情況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的規定給予。
附註
(1)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司法機構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職位。
(3)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4) 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5)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司法機構或會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
(6) 司法機構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申請職位的殘疾人士如符合訂明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
(7) 持有本港以外院校及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
(8)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申請人須於申請表格上詳細列明其學歷和工作經驗,包括其就學和就業的確實開始和結束日期。申請人須於2018年6月1日香港時間下午五時正或之前,把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其所有學歷的正式證書和修業成績表副本和所有註明其僱用期的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副本以郵寄或親身遞交方式送達查詢地址。請注意,任何形式的聲明均不會被接納。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合約會計文員職位」。
申請人亦可透過上述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即2018年6月8日香港時間下午五時正或之前),將上述所需證明文件副本以郵寄或親身遞交方式送達查詢地址。請在信封面和每張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表格及/或證明文件副本的申請人,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印有或寫上正確的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司法機構不會接收郵資不足的郵件。有關郵件會由香港郵政退回寄件人(如有註明回郵地址)或按既定程序銷毀。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被視為遞交申請表格及/或證明文件副本的日期。
逾期遞交、資料不全、未妥爲簽署、以傳真/電郵方式遞交、沒有夾附上述所需證明文件副本、或使用非指定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的申請將不獲考慮。未能於2018年6月8日香港時間下午五時正或之前遞交上述所需證明文件副本的網上申請將不獲考慮。
同時申請「合約會計主任」和「合約會計文員」兩個職位的申請人,共須遞交兩份申請表格,即每個職位遞交一份申請表格。然而有關申請人只須遞交一份所需證明文件副本以作申請兩個職位之用,並須於信封面註明「申請合約會計主任和合約會計文員職位」。
查詢
職位編號: 40217
地址: 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3樓司法機構支援部支援人員分組
電話: 28672076/28672073
截止申請日期 2018-06-01 17:00
刊登日期: 2018-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