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中文法律編輯

律政司

截止申請日期: 2018-08-03 23:59
月薪$64,055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沒有相關資料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i)持有由香港院校頒授的中國語文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 (ii)具有優良的中文書寫能力; (iii)能堅持並致力貫徹以淺白語文書寫的原則為寫作方針,並全面了解讀者的要求; (iv)具有最少5年從事編輯工作的豐富經驗,當中包括: (a)能獨立按淺白語文的原則修訂文本,使行文更為流暢、更易理解和準確傳意;以及 (b)獨立處理審核句法及文法的工作;以及 (v)具有豐富的語文研究及分析經驗。
備註:
具處理法例或法律文件經驗及/或有較長時間編輯經驗者更佳。
 

職責

負責在編訂、備存和發展律政司綜合法律詞彙方面的編輯工作,包括審閱詞條、提出其他中文詞彙建議,以及就表達方式及內容提供語文意見;就法例及律政司其他刊物的中文擬稿提供編輯支援及語文意見;進行語文問題研究及分析;以及提供語文訓練。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聘用期一般為12個月。合約屆滿後,是否獲續聘,須視乎屆時律政司的服務需求及受聘人的工作表現而定。

薪酬及福利

每月64,055元
(a)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受聘人可獲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等於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15%。 (b)包括每年14日有薪年假,按合約條款規定的有薪病假、產假或侍產假(如適用者)。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人須填妥一份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申請表格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的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一份詳盡履歷,在2018年8月3日或之前送抵香港中環下亞厘畢道18號律政中心東翼3樓律政司法律草擬科行政組(查詢電話:39184630)。履歷應包括下列資料:(a)由中學起在公開考試中報考科目的成績級別(述明考取成績的確實日期);以及(b)就業紀錄連同詳細的職責說明。資料不齊全或不清楚的申請表不會獲受理。申請人如獲約見,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4至8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截止申請日期:2018年8月3日(以郵戳日期為準)

查詢

職位編號: 40414
地址: 香港中環下亞厘畢道18號律政中心東翼3樓
電話: 39184605
截止申請日期 2018-08-03 23:59
刊登日期: 2018-07-13

申請摘要

中文法律編輯
律政司
每月64,055元
電話: 39184605
截止申請日期: 2018-08-03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