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投資顧問(創科創投基金)

創新科技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8-12-14 23:59
月薪$95,000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1. 投資顧問(創科創投基金) 月薪$90,000 2016-11
2. 投資顧問(創科創投基金) 月薪$90,000 2016-08

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 (a) 持有本港大學頒授的一級或二級榮譽學位,或具同等學歷,持有金融、會計、管理、經濟、法律或金融相關範疇內其他有關學科的學位更佳[見註(1)及(2)]; (b) 在取得有關學位後,具備最少七年在風險投資(「風投」)、私募基金、投資顧問、投資銀行業務、企業融資、併購或法律事務的相關全職工作經驗,其中五年須擔任督導職位;在為投資於正值發展初期至成長期的創科初創企業的投資項目作結構性安排和進行監察方面,如申請人具備豐富工作經驗,可獲優先考慮;[見註(2)]; (c) 對與投資相關的法律文件、本港財務規例和本地/廣大亞洲風投市場有透徹了解及實際知識; (d) 具備良好中英文口語及書寫能力; (e) 具備良好的分析、協商及演說技巧;以及 (f) 具備良好職業操守,致力追求卓越,主動自發,能以積極的態度獨立工作及與不同內部或外部人員共事。
備註:
(1)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註明所修讀學位課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申請人如有其他學歷(例如金融相關範疇內有關科目的更高學歷),須一併在申請表格上列明,並提供學歷資格證明書副本。 (2) 申請人必須在申請表格上述明於取得有關學位後所具備的每項相關全職工作經驗、性質及時間。申請人須提交履歷表,列明現時及過去的受僱情況、職位、工作及職責,亦須提供現時及過去受僱記錄的證明文件副本。 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未能完全符合入職條件任何一項,其申請將不獲受理。
 

職責

投資顧問(創科創投基金)主要負責: (a) 審閱及分析創科創投基金共同投資夥伴為共同投資於本地創科初創企業而提供的投資建議及盡職審查報告; (b) 協調法律顧問及其他專業人士以商討及檢閱投資和交易文件,確保相關文件內所述的一切條款和條件均符合創科創投基金與共同投資夥伴所協定的主要投資框架; (c) 就共同投資夥伴所提交的投資建議的可行性及有效性,向高級管理人員提供意見; (d) 就本地初創企業及風投項目的生態環境及發展趨勢展開研究; (e) 分析及匯報共同投資夥伴及獲投資公司的表現;以及 (f) 高級管理人員委派的任何其他職務。

聘用條款

受聘者將按為期兩年的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續約與否視乎服務需要和受聘者的工作表現而定。

薪酬及福利

(薪酬:月薪港幣95,000元至115,000元,視乎學歷及經驗而定)
(a) 受聘人如能圓滿地完成合約,並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和行為持續良好,將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約滿酬金,連同政府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總數可達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15%。 (b) 政府會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在適當情況下向受聘人提供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申請人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及/或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把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連同申請表格郵寄到上述查詢地址。 (h) 本欄內的非公務員職位空缺資料,也可於互聯網上的香港政府一站通(http://www.gov.hk)及創新科技署網頁(http://www.itc.gov.hk)瀏覽。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頁(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提供履歷表,列明現時及過去的受僱情況、職位、工作及職責,亦須提供學歷證明書和現時及過去受僱記錄的副本。填妥的申請表格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查詢地址,信封須清楚註明「申請投資顧問(創科創投基金)職位」。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由於邀請信將以電郵方式送出,申請人必須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及確保電郵帳戶能正常接收郵件。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十至十二個星期內接獲通知。申請人如不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論。 逾期遞交、不完整(例如沒有提供上述履歷表或學歷資格證明書和現時及過去受僱記錄的副本)、以傳真或電郵遞交的申請,或所填寫的資料未能清楚顯示申請人符合本職位的入職條件的申請,概不受理。

查詢

職位編號: 40979
地址: 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西翼20樓創新科技署人力資源組。
電話: 36555965
截止申請日期 2018-12-14 23:59
刊登日期: 2018-11-30

申請摘要

投資顧問(創科創投基金)
創新科技署
(薪酬:月薪港幣95,000元至115,000元,視乎學歷及經驗而定)
電話: 36555965
截止申請日期: 2018-12-14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