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有關招聘部門的下述查詢地址,否則申請書將不獲受理。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被視為申請日期。請於信封面註明申請職位名稱。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處,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以傳真、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書,將不獲處理。
持有本港以外院校╱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頒授學歷的人士遞交申請時,須夾附修業成績表及文憑/證書副本,而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須在2019年3月8日或之前,把修業成績表及文憑/證書副本郵寄至下述聯絡地址,並在信封及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及申請職位名稱。申請人須於申請表格上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以便本處能透過電郵要求申請人以指定格式提交補充資料。所有有關補充資料事宜,將會由電郵地址“
[email protected]"發出及接收,申請人如接獲任何可疑電郵,請與下述查詢電話聯絡。逾期遞交的申請以及申請表資料不全的申請表格均不獲考慮。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