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臨時水上活動教練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9-04-04 23:59
月薪$24,750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1. 臨時水上活動教練 月薪$23,845 2018-03
2. 臨時水上活動教練 月薪$23,150 2017-04
3. 臨時水上活動教練 月薪$22,215 2016-04
4. 臨時水上活動教練 月薪$21,280 2015-04
5. 臨時水上活動教練 月薪$20,365 2014-04

入職條件

(1)完成中五課程(包括在期終/畢業試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及格),或同等學歷; (2)至少須持有下列其中一項水上活動的有效教練證書:(i)風帆、(ii)獨木舟或(iii)滑浪風帆; (3)具有最少一季教授風帆、獨木舟及/或滑浪風帆的經驗; (4)操流利粵語及英語; (5)持有有效的聖約翰救傷會、香港紅十字會或醫療輔助隊急救證書;及 (6)持有香港拯溺總會頒發的有效沙灘救生章或以上級別證書,及香港海事處發出的有效遊樂船隻操作人合格證明證書或同等/以上資歷更佳。
備註: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現招聘臨時水上活動教練,於下列水上活動中心工作: (1)大埔大美督水上活動中心 (2)西貢賽馬會黃石水上活動中心 (3)西貢創興水上活動中心 (4)赤柱聖士提反灣水上活動中心 (5)赤柱正灘水上活動中心
 

職責

在水上活動中心策劃和舉辦水上活動或課程。職務包括訓練和指導有關人士使用中心設施及協助監督中心船艇的使用和維修。 [註:臨時水上活動教練每星期須工作45小時(不包括用膳時間)。須不定時、超時及輪班工作(包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實際工作時間由主管分派。]

聘用條款

受聘者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合約期由二至五個月不等,視乎運作需要。

薪酬及福利

月薪港幣24,750元
在適當的情況下,僱員可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而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

附註

(一)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二)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三)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四)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五)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六)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七)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1)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或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2)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有效教練證書、工作經驗及資歷證明文件影印本,在截止申請日期前遞交或郵寄至查詢地址。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非公務員合約臨時水上活動教練」。所有申請書,如資料不全、逾期遞交、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申請人並未妥為簽署,或非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均不予考慮。 (3)申請人如以郵遞方式提交申請,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的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以避免申請未能成功遞交。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會由香港郵政安排退回或銷毀。 (4)申請人請在申請表格內註明有關教授風帆、獨木舟及/或滑浪風帆的資格及相關經驗。 (5)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一至兩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41535
地址: 香港新界沙田排頭街1號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總部7樓康樂事務部支援組聘用及編制小組
電話: 26018789
截止申請日期 2019-04-04 23:59
刊登日期: 2019-03-22

申請摘要

臨時水上活動教練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月薪港幣24,750元
電話: 26018789
截止申請日期: 2019-04-04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