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書填妥後,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連同香港中學文憑考試/香港中學會考成績證明、香港工程師學會會員(電子界別)或同等資格副本,以及取得該資格後的相關工作經驗的詳細履歷送交下列地址。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職位的名稱。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把香港中學文憑考試/香港中學會考成績證明、香港工程師學會會員(電子界別)或同等資格副本,以及取得該資格後的相關工作經驗的詳細履歷送達下列地址或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請在信封面及所需文件內每一頁註明職位和網上申請編號。
申請人須確保已為郵件支付足夠郵資,以免申請未能送達本署。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獲接收。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