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手續
申請人須以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向屋宇署提出申請。該申請表格 [G.F.340 ( 3/2013修訂版)] 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每份申請須隨附下列文件:
(a) 一封補充函件,簡述過往有關的訓練/經驗,以及在修業期間的課程習作;
(b) 大學所有考試或其他符合有關專業學會認可學歷的所有考試的正式成績表副本;
(c) 學位證書副本(若已取得學位);
(d) 學位課程最後一學年所修讀的科目及各科比重的一覽表(只適用於正在修讀學位課程最後一年的申請人);以及
(e)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證書副本,或香港中學會考證書副本、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證書副本及其他英文公開考試(如TOEFL, IELTS, GCE, GCSE, 香港特區政府綜合招聘考試等)證書副本,以顯示其英文考試成績。 招聘部門亦可要求申請人就其曾經應考的英文公開考試作出聲明。
本文第(b)及(c)項所述的文件副本或會轉交有關專業學會,以便審核申請人的學歷是否符合成為該會正式會員/參加該會專業考試/訓練計劃的要求。凡未附有上述文件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須於2020年2月10日或之前將填妥的申請表格 [通用表格340 (Rev. 3/2013)]及指定隨附文件送達香港九龍油麻地海庭道11號西九龍政府合署北座屋宇署總部聘任組。申請人請盡量於申請書內提供一個電郵地址。
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申請書如並非以指定表格填寫、以傳真或電郵遞交、資料不全或逾期遞交將不獲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