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政府是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上述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申請人並非公務員,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符合入職條件,無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學歷的人士也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入職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把修業成績副本和證書副本連同申請表一併郵寄至下述查詢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