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法律主任(特別職務)(EDB/SA/110/22)

教育局

截止申請日期: 2022-05-10 18:00
月薪$50,530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入職條件

(a)在香港或《律政人員條例》第2A條及附表2所規定的任何一個認可司法管轄區內取得律師資格,並於取得律師資格後具備最少1年經驗,具備處理與聘僱、教育及學校管理相關法律事宜者優先;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試或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及中國語文科成績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註(iii)];
(c)具備良好的中、英文會話及書寫能力;
(d)懂得基本的資訊科技知識;
(e)具備教育相關知識者優先;以及
(f)申請人或需參加筆試。
備註:
(i) 取得律師資格後具備不足1年專業經驗的申請人亦可申請,如獲取錄,入職月薪將調節至低於50,530元。
(ii) 申請人須於申請表格上詳列其工作經驗,並夾附一份詳盡的履歷,履歷應包括下列資料:(a)由中學起在公開考試中報考科目的成績級別(述明考取成績的確實日期);(b)法律學士、法學專業證書或其他法律專業考試的成績,列出報考科目的成績級別(請提供成績單和證書副本);(c)取得律師資格的確實日期及地點;以及(d)就業記錄連同詳細的職責説明。
(iii)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課程乙)和中國語文科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和中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iv) 主要工作地點:觀塘或添馬。
 

職責

(a)就《補助學校公積金規則》與《津貼學校公積金規則》("《補助/津貼學校公積金規則》")的檢討提供法律意見,並負責與相關政府部門聯絡及協商等工作;
(b)根據相關的法例與規則,就《補助/津貼學校公積金規則》的修訂與優化提供法律意見;
(c)草擬《補助/津貼學校公積金規則》檢討報告,並提供優化建議;
(d)就制定私立學校收取其他費用申請與審批機制與相關政府部門如律政司商討及交換意見,並提供法律意見;
(e)就學校管理及行政相關事宜提供法律意見;
(f)進行法律研究和分析工作;以及
(g)履行其他指定職責。

聘用條款

獲錄用者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件聘用,合約期6個月。

薪酬及福利

月薪50,530 元
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按適當情況,可享有14天年假、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

附註

(a)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註明職位編號及職位名稱,例如:法律主任(特別職務) (EDB/SA/110/22)。(b)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c)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d)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e)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f)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g)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 "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h)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 [G.F. 340 (3/2013修訂版)] 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 下載。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列查詢地址(九龍觀塘觀塘道410號觀點中心10樓1001-3室 教育局學校行政分部特別職務辦事處)。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局,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該項職位所列電話查詢。

查詢

職位編號: 45451
地址: 九龍觀塘觀塘道410號觀點中心10樓1001-3室 教育局學校行政分部特別職務辦事處
電話: 3850 2040
截止申請日期 2022-05-10 18:00
刊登日期: 2022-04-22

申請摘要

法律主任(特別職務)
教育局
月薪50,530 元
電話: 3850 2040
截止申請日期: 2022-05-10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