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呼籲市民切勿非法攜帶瀕危物種返港

日期: 2025-01-20 16:30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今日(一月二十日)提醒市民,由外地返港時,切勿攜帶未領有所須許可證的瀕危動植物入境。

  漁護署發言人說:「部分動植物遭過度採捕正面臨絕種的威脅,因此其進出口受《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公約》)規管。本港透過《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條例》),實施《公約》的規定。在《條例》下,任何人進口、出口、再出口或管有瀕危動植物(包括其部分和衍生物),均受許可證制度規管。」

  任何人違反《條例》有關規定即屬違法(即使並非作商業用途),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一千萬元及監禁十年,有關物品亦會沒收。去年,檢獲瀕危物種的個案約550宗,包括活生蘭花(包括蝴蝶蘭等人工栽培品種)、花旗參、乾海馬、天麻、石斛,以及列明的瀕危鯊魚魚翅等。

  發言人續說:「農曆新年假期將至,近日發現有多宗市民從內地非法攜帶蘭花回港被攔截的個案。市民如欲在本港以外地方購買動植物產品,應留意有關動植物是否屬於瀕危物種。由於要分辨動植物產品是否源自瀕危物種可能並不容易,漁護署建議市民切勿購買未能確認是否受管制的產品。」

  政府一直致力保護瀕危物種,漁護署與香港海關會繼續緊密合作,以加強執法,打擊瀕危物種非法貿易。市民如欲查詢瀕危物種資訊,可致電1823或瀏覽www.cites.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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