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五月十五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六個月和罰款三千元。
海關人員昨日(五月十四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三十四歲抵港男旅客,並在他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五萬零一百九十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二十萬五千八百元,應課稅值約十六萬五千九百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
[email protected])或網上表格(
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