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五月二十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八星期及罰款一千元。
海關人員昨日(五月十九日)在羅湖管制站截查一名四十五歲抵港女旅客,在其個人行李內檢獲八百六十一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共約三千五百三十元,應課稅值約二千八百四十六元。該名女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
[email protected]) 或網上表格(
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