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會見傳媒談話內容

日期: 2026-07-11 18:52
  以下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今日(七月十一日)出席第十一屆香港展能節頒獎典禮後會見傳媒的談話內容: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大家好,歡迎大家來到第十一屆香港展能節頒獎典禮,展能節每四年一次,因為疫情關係,與第十屆相隔了七年。這是一個對殘疾人士來說很重要,得以展示才華的機會。

記者:可否講講外賣平台工作人士的工傷補償機制?局方考慮僱主支付的賠償金額和期限,跟現在的《僱員補償條例》有何不同?多層次考慮具體包括甚麼?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大家都很關心最近我們向立法會提交有關於數碼平台工作者的工傷保障的文件,現在的工作已到最後一段路,我先講講原則,細節要再花時間商討。究竟補償津貼如何計算?我之前都分享過,由於數碼平台的外送員跟一般的傳統工作性質上不一樣。傳統工作僱主招聘時會先面試,工作場所亦比較固定,僱主可對工作情況多點掌控。但數碼平台的外送員工作時只有簡單上線的安排,跟僱主沒有見面,工作地點亦是大街小巷。既然工作形態不同,萬一出現工傷時如何去計算,都要實事求是去思考。其中一個原則就是對數碼平台工作者有清晰的保障;第二,對數碼平台營運商來說是可負擔的,公平公允,計算方法都要清晰易明。

  所以我們認為不能以單一公式去計算,應該採用多層次的方法去計算。第一個要看的就是數碼平台工作者的工作年期,如果他工作的日子長的話,一般來說這份數碼平台的工作就是他維持生計和養家的工作,應該得到的工傷津貼額會高些、收入扣減額會少一點;換轉來說,如果他從事數碼平台工作只有一兩個月,就會出現道德風險問題,對其補償津貼的扣減額是否應該多一點,這是我們應該思考的問題。

  另外,有關領取補償津貼的年期都是要再商討的。現在《僱員補償條例》有醫生證明的話,受傷僱員可以領取最多兩年的工傷津貼。但環顧香港的周邊地區,都不會去到兩年的補償,以新加坡為例,補償最多一年,而且扣減的工資更多。

  所以我們認為做的時間比較長的數碼平台工作者,萬一不幸受傷的話,他領取的工傷補償年期應該長一點。例如,是否可將補償期上限設定為一年,此點值得探討。然而,若工作者僅任職一兩個月,卻可領取長達一年的補償,對營運商而言,成本計算恐難以負擔。因此,補償期的最高時限或需縮短,此部分尚有商議空間。

  此議題涉及複雜性,與一般工作性質有別。我們知道許多數碼平台工作者並非僅服務單一平台,可能同時活躍於多個平台。當他受傷時,可能出現兩種情況:一,工作者於同一時間為多個平台提供服務,即同時執行兩個或以上平台的訂單。若在此情況下受傷,相關問題較易處理,可由涉事平台協商攤分負責。惟實際上工作者多數時間僅服務單一平台,而不幸於此時受傷。我們認為,不應僅以該單一平台的收入作為計算基準,期望能納入其他平台的收入作考量。然而,負責工傷費用的主體應為意外發生時所屬平台負責,惟具體計算方式仍需研究。當中包括能否制定更清晰的規則,讓有關平台能容易估算,繼而購買保險。

  在這三項大議題上我們已踏入最後階段,現時思路清晰,原則上大致如此,但具體如何編寫數額、計算比率、最後的多層次安排,我們正爭取在暑假找到前行的方向,繼而通過立法手段,按目標在年底將有關的條例草案遞交至立法會審議,為香港的數碼平台工作者工傷補償方案踏出第一步,為相關工作者提供合理、實事求是、以法例形式為基礎的保障。

記者:局長,剛才有提及過新的法例框架下涵蓋不同的時間,包括惡劣天氣之下的工作安排,例如惡劣天氣下送外賣後回家路程的計算方式。背後的原理是甚麼?有平台說現時仍在商討階段,依然未達成共識,請問當中的困難是甚麼?另外,有業界代表說有關安排會令營運成本上漲,成本有可能轉嫁至消費者身上。最終如何平衡大家的利益?有關工傷及死亡的賠償,如何計算50萬的數字?當中的原理是甚麼?大家現時不太了解當中的罰則是如何,初步構思立法後的罰則是如何,參考甚麼法例?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有三個問題:第一,數碼平台工作者在惡劣天氣下完成食物或貨品配送後,於回家途中是否獲得保障,此屬無可厚非,是參考現行的《僱員補償條例》。目前已有相關保障安排,我們認為將此保障延伸至數碼平台工作者,實屬恰當,此點並無重大爭議,且具可行性。第二,大家關注新法例實施後,數碼平台營運商的保險支出定必增加。然而,我們認為最關鍵的是計算方法必須合理且公平,並在營運商可承擔的範圍內。成本固然有所增加,但若營運商能負擔,此乃社會向前發展的應有之舉。至於營運商如何分攤增加的成本,則屬商業決定。我們認為,整個商討過程應秉持相互協商的精神。香港並非唯一面對此議題的地區,鄰近地區已有相關經驗,可參考借鑑。因此,我們提出的方案屬多層次設計,我們認為此為合情合理、實事求是的方法,期望能尋求各方均可接受的方向,既能保障數碼平台工作者,亦能使營運商在可負擔範圍內履行責任,同時盡量減低對消費者的影響,這是我們的方向。第三,關於死亡或永久傷殘的補償金額,我們已於提交立法會的文件中列明,死亡補償約為51萬餘元,永久傷殘則略高。有關金額乃參考現行《僱員補償條例》所訂定,對此各方並無異議。畢竟,不幸導致死亡或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情況實屬罕見。大家普遍認為此部分能夠處理,較為棘手的在於一般工傷情況,因其涉及較多道德風險、如何判定及計算準則等問題。我們認為,若採用多層次方案處理,應可於未來數月內釐清方向,繼而按計劃於年底前完成條例的相關工作。罰則方面,我們將參照現行《僱員補償條例》,因兩者的法律要求大致相若。若法律有明確規定而未有遵從,即屬違法。我們相信相關罰則亦會參考現行法例。

記者:請問訂單取消後的指定時間如何擬定?在接獲訂單和等待訂單之間、或上線時的時間是否計算作工作時間?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目前的定義是從工作者接單、前往取食物,至送達顧客手中為止,將會計算在內。我們理解各方關注「搶單」、「候單」,惟此部分需由平台自行決定。法例清晰訂明,保障範圍涵蓋由接單、取貨,至送達顧客手上的整個過程,該段時間的保障明確清晰。取消訂單亦包括在內,至於指定時間的相關定義,大家無須擔心,我們會在文件中清晰列明,這些都是可以清晰地定義的。

記者:為何平台工作者的工傷索償期限較傳統僱員縮減一半?會否對重傷僱員保障不足?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我們並非刻意將期限減半。制定全新法例,正是因為數碼平台工作者的僱傭關係有別於傳統僱員。他們既非傳統僱員,亦非傳統意義上的自僱人士,屬新興行業,與傳統工作分別顯著。傳統僱傭關係中,僱主會進行面試及有正式聘用過程,而平台工作者僅需簡單的線上註冊即可開展工作。工作場所亦不同於傳統職場,傳統僱主對工作地點及方式具有掌控權。然而,平台工作者如外送員,實際上穿梭於不同地點,僱主難以直接掌控。即使在其他地區,規範亦有其特殊性,我們需因應新興行業的特徵,實事求是。無論對平台工作者也好,營運商也好,也是公平合理的,既能保障他們的權益,亦是可承擔的安排,是向前行的重要一步。
政府新聞處 連結至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