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

日期: 2026-07-31 22:33
  ​一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七月三十一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共十星期及罰款二千元。
   
  海關人員先於七月五日在羅湖管制站截查一名八十二歲抵港本地女旅客,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一千六百支未完稅香煙。該名女旅客隨即被捕並被落案起訴及保釋候審。該名女子其後於七月二十四日在羅湖管制站再次入境香港,海關人員在其個人行李內再檢獲一千五百八十一支未完稅香煙。該名女旅客隨即再次被捕並被落案起訴。兩次截查合共檢獲三千一百八十一支未完稅香煙,估計總市值共約一萬三千元,總應課稅值約一萬零五百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email protected])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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