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司司長出席立法會內務委員會特別會議就食水含鉛事件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日期: 2016-07-11 18:03
  以下是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今日(七月十一日)下午出席立法會內務委員會特別會議就食水含鉛事件的開場發言:   多謝主席,非常感謝主席在相當緊密的立法會工作議程中,都能夠召開這一次內務委員會的特別會議,讓我和我的同事可以與各位繼續討論有關公屋食水含鉛這件事件的最新發展,特別是向立法會議員匯報自從五月底發表了的《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報告》之後,有關部門做了的跟進工作。   我記得在二○一五年,即是去年七月十一日我以政務司司長的身分,就着公屋食水含鉛事件召開第一次的高層跨部門會議,今日剛剛好是一周年。今次已經是我和我同事第三次出席立法會內務委員會的特別會議。去年,我們先後在九月一日和十月八日都出席過內務委員會的特別會議向各位匯報有關的工作。   對於今次公屋食水含鉛事件為受影響的公屋居民帶來很大的不方便,亦都引起了他們對於健康的憂慮,特區政府是深感不安的。分管公屋和水務的兩個決策局局長和他們的執行部門亦都已經先後公開致歉,我們亦都會全力跟進改善的措施。   過去一年,我們針對公屋食水含鉛事件所有的工作,無論在這件事發生後有關怎樣可以支援公屋居民,以至跟進的工作,都是採取三個原則,分別是:「公開透明」、「以人為本」和「全面徹查」。   就着「全面徹查」這方面,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委任出一個法定的獨立調查委員會,由陳慶偉法官出任委員會的主席兼委員,黎年先生出任委員。委員會亦按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賦予它的三個職權範圍完成了這個調查,在今年五月十一日向行政長官提交了報告,政府亦都在五月三十一日公開了這份報告。   簡單地說,我們是認同委員會確立了含鉛焊接駁口是今次公屋食水含鉛超標的主要成因。我們接受委員會對於現行水務監督和公屋水管工程監督這兩套制度有不足、不善之處的批評。我們正積極跟進委員會就着現行制度和食水安全提出的建議,會全面檢討現行法例和規管制度。稍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和發展局局長會作一個簡單匯報。   至於責任問題,我已經先後多次在立法會表述過了,所以在這裏不再重複。反而,最後我想就我在公布調查委員會報告的記者招待會的時候,曾經提到的「汲取教訓」、「引以為鑑」,多講幾句說話。   今次事件是獨立地發生在兩個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的行政部門,分別是房屋署和水務署。委員會的調查報告明顯指出一些現象,我是關注這些現象可能都是出現在其他的部門,包括法例未能夠與時並進;亦可能由於法例未有更新,在執行上便出現了法例的要求和在現實做法上有一個嚴重的落差;監管的制度如同紙上談兵,沒有發揮應有的效能;各個持份者對於風險管理的警覺性不足等等的問題。   有見及此,作為政務司司長,我會要求所有政府部門首長要引以為鑑,在他們日常工作中加強警覺,並確保在各自工作範疇的政策和制度能夠與時並進,防患於未然,為市民提供更好的服務。為此,我已經安排了在這個月稍後舉行的部門首長會議,與同事探討怎樣可以從這次調查委員會的調查報告中汲取教訓。多謝主席。現在我請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先作簡單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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